在二手房市场上,很多不法小中介、黑中介都是通过现金收房、吃差价的方式维持生计,而据知情人透露,买进卖出之间所得的差价往往能在5万元甚至更多,正所谓“半年不开张,开张吃半年”。
上月底,市建委、市工商局一纸公文,在全市范围内强制叫停“现金收房”,旨在从源头上杜绝此类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 然而,记者近日在报社附近的团结湖路发现,还有一些房屋中介门前赫然张贴着“现金收房”的字样,而记者在先后实地探查和电话了解了团结湖和马甸周围的几家小中介后发现,“现金收房”虽然遭到禁止,但摇身一变,衍生出很多新的变种,实质上是换汤不换药,继续在市场上“我行我素”。
变招一限时收房
11月16日,以一个卖房人的身份,记者走进了位于团结湖路和姚家园路交口处一家房屋中介的门店,这家门店的窗户上,非常显眼地挂着“现金收房”四个字,并未有任何隐讳。
在门店里,记者称因为自己明年即将离京赴外地工作,急需将手里一套房子出售。该中介一位姓杨的业务员说,像记者这种情况,她建议选择“限时出售”的方式。具体说,就是记者与该门店签订一份协议,约定这家中介在一定时间内负责将房屋出售,并在中介委派的房屋估价师参谋下,由房主确定一个价格也写在协议中。
如果找到合适的买家,由于中介有全权代理的公证,便可以在房主不在场的情况下与卖主签订合同,这便给了中介抬高房价吃差价的空间;反之,如果在约定时间内中介没能卖出房子,中介则按照出租价格支付给房主一部分违约金(一般是每个月1000元),因此也有中介将这种销售方法称为“以租代售”。
这位业务员特别向记者强调,如果到约定期限还没能卖出房子,中介也可以以双方约定的价格给房主付清剩余房款,这样能保证房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到自己的房款,降低了房主的售房风险,不过她也承认,这种办法现在“管得挺严的”,所以最好“房价别太高,这样你我都不吃亏”。
见招拆招:与“限时收房”一字之差,“限时售房”是很多大的中介公司为了稳定客源所采用的一种经营手段,但其差别在于交易过程当中,买卖双方从中介处获得的信息是否透明和对等以及在价格等方面三方是不是能直接进行沟通。不法中介正是借助了一部分房主急于将房屋出手或者图方便怕麻烦的心理,从中“空手套白狼”。而即使是答应房主全款将房子“买”下,购
房款多数时候也不会如他们承诺的那样一步到位,拖上几个月甚至卷款逃走,都会让本想省事的房主得不偿失。
变招二由暗到明,“溢价分成”
在团结湖路的另外一家中介门店,记者再次以卖房人的身份进行了暗访。与前次不同的是,记者声称自己当初买这套房子就是为了投资,因此如今卖掉它也是希望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收益。
针对记者提出的要求,该中介一位姓王的业务员向记者推荐了所谓“溢价分成”的出售办法。具体来讲,房主事先向中介报出一个自己可以接受的心理价位,然后中介在出售时,向买主报出比这个价位更高的价格,同时动用一些具有迷惑性的销售手段,让买方接受这个价格,或者给其一定议价空间,但最后成交价依然高于房产本身的价值。这样,当交易完成时,房主除了得到之前心理价位的那部分钱之外,多出的部分则与中介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分成。举例来说,卖主的心理价格是50万元,中介与卖方商定多出部分按五五分成,则如果最后成交价为55万元,那么多出来的5万元,中介与卖方各得一半。
见招拆招:从表面上看,“溢价分成”的交易方式当中,只有买方吃了亏,卖方非但没有损失,反而多赚了一笔。但事实上,除了中介公司打政策“擦边球”之外,如果中介利用卖方对市场的不了解,压低了之前开出的心理价位,那么房主一旦看到自己的房子卖了高价却要被中介分一杯羹,便有苦说不出了。而且如果双方撕破脸皮,引起纠纷或打官司,卖主也不一定能得到法律保护。
变招三以员工名义收房
按照一则出售马甸附近一居室住宅的街头小广告上留下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上了一位姓朱的男子。见面时记者发现,原来这位朱先生所在的也是一家位于一栋居民楼里的小型中介公司。在了解完房子各方面的情况并看过房之后,记者提出觉得房屋的售价有些高,朱先生马上提出可以从中介费里打一些折扣,但房子本身的价格很难降下来。
记者又提出,希望能与房主直接见面谈价格,朱先生先说房主太忙已经委托自己出售这套房子,之后又说除非交押金,否则不能透露房主的联系方式。在记者的一再坚持下,朱先生最终承认这套房子是自己从原房主那里收购过来的,自己就是这套房子的“房主”,还说中介费可以免掉,但价格没有什么商量的余地。当被问及现在不允许现金收房的政策时,朱先生说其实现在很多中介都干脆让自己的员工出面收房,经纪公司不再出面,最后也是由员工再将房子卖出去,“这样政策就管不了了。”
见招拆招:以员工的个人名义收房,这在以前的不法中介里也常被使用,政府明文禁止现金收房之后则成了他们最常用的一种变招。与公司不同,个人的变数和流动性要更大,因此从这个角度上,个人现金收房所带来的风险也要大于公司现金收房,所以也更不可取。
变招四“以不变应万变”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虽然政府已经严禁房屋经纪机构现金收房,但依然有很多小型经纪公司在门头上十分抢眼地挂着“现金收购”、“全款收购”的招牌。而在记者暗访过程中,更有很多小公司的业务员声称,政府的政策表面上应付一下就行了,自己还是按以前的方式进行操作。在他们看来,政策并没有给他们带来任何影响,“别让人抓着就行了”。
见招拆招:依然“我行我素”现金收房的,多是一些规模很小的中介机构,他们往往并不准备长期经营,多是一些投机商人。所以,这类公司并不在意政府的规定,做完一单,赚了就跑,消费者万不可上他们的钩。
记者快评
根除现金收房还需多方加力
现金收房改头换面再出江湖,吃亏的是老百姓,政府的拳头也仿佛打在棉花上,用不上力。
其实,现金收房、吃差价,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已成为了整个房屋经纪行业的潜规则,并非始终是不法中介的“专利”。而在记者近日对各类中介门店的实地调查中也发现,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获取额外收益的情况在很多名牌中介里也普遍存在。
一位在二手房中介行业浸淫多年的内部人士此前向记者透露,中介机构通过房屋收购,进行所谓的“调入”、“调出”,在手中控制大量存量房,再看准时机抬价出售,最高能占到整个连锁公司总收入的七成以上———换句话说,中介公司摇身一变,便成了房屋投机商。
打击现金收房吃差价等扰乱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不应该仅仅是一两个部门的事,也不是靠发布一两个通知能解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相较于一手商品房的买卖、公示制度,二手房交易领域当中,显然还有很多环节亟待完善。实行二手房交易网上公示、推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抬高房屋经纪行业准入门槛,都是净化市场环境可以采取的手段。
前面提到的内部人士还告诉记者,要想根除现金收房,真正实施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这是因为以目前北京每年七八万套的二手房成交量而言,中介公司仅通过收取佣金很难有理想的利润业绩。虽然这种观点的合理性值得商榷,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很多刚性需求的消费者,在市场上很难寻觅到真正符合自己需要的二手房,一套位置尚可、价格别太贵、户型又适中的房子上市后很快就会被消化掉,这种供不应求的整体供需局面,也给了现金收房这类投机行为以很大的得利空间。因此,促进存量房的释放,通过政策疏导让更多二手房源能够进入市场,是优化市场秩序的最佳良药。
借你一双慧眼识破现金收房
随着政府叫停现金收房,表面上断了许多小中介的生财之道,因此这些不法经纪机构“穷则生变”,想出了很多变招,借“非现金收房”之名,行现金收房之实,依然给消费者带来了利益上的损害,也对市场秩序造成了破坏。
中大恒基市场研究部告诉记者,事实上,现金收房万变不离其宗,都是通过压低卖主的售价,自己进行收购,然后自己再高价卖出,从而赚取差价,其本质上就是利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局外人对市场情况的不了解。也正因为此,现金收房的伎俩往往也如出一辙,中大恒基分别从买方和卖方两个方面总结了一些识别现金收房的技巧,供消费者参考。
买二手房的人如何识别现金收房
1.房主难得一见:对于二手房正常的三方交易而言,买卖双方在中介的联系下平等地进行价格谈判是非常正常而且必需的,而在实际的求购中,往往会遇到中介找出种种托词,阻碍买卖双方见面,或者说自己可以代表房主、讨价还价只能由中介转达。遇见这种情况,这套房子便很可能是现金收房,特别是如果连签合同都见不到房主,那中介吃差价的可能性便非常大了。
2.自降中介费:一般来讲,正规房屋中介机构的佣金标准是二手房成交总价的2.5%-3%,由买主支付。也就是说,一套50万元的二手房,中介费在1.25万元到1.5万元之间,而如果房子价格便宜下来1万元,减少的中介费无非是250-300元,对中介影响不大。不难发现,在买主认为房价过高时,如果中介主动提出降低佣金,那么很可能是房价里有经纪公司的利益成分,也就是差价,毕竟不太可能有中介宁可自己赔本也要保全房主的出价。
3.一套房子开放给很多买主:中大恒基市场研究部向记者透露,经纪公司从事中介服务,本身是有不小成本的,所以对他们而言,房子多卖出1万元、少卖出1万元,单纯从佣金上体现不出多大变化。于是,对于不吃差价的公司而言,他们更愿意对某一个或某几个意向购买者进行追访,尽快促成交易,而不愿意再花成本让更多人来介入买卖,造成房源紧俏、价高者得的表象。反过来说,如果买主发现一套房子被很多人看,那就有可能是经纪公司利在其中了。
二手房卖主别轻信现金收房诱惑
1.慎选中介:现金收房不但害了购买者,对房主而言,因现金收房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对于很多大型连锁中介而言,他们所看重的是通过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来赢得利润,现金收房由于其本身的投机性,并不为大中介所采用。记者在调查中也确实感受到,市场上常见的几家中介品牌基本上都不存在现金收房及其变种的情况,因此选择这类中介,对卖主的利益保障而言至关重要。
2.熟悉市场:小中介在现金收房时向房主压价,最大的资本在于他们比房主更了解市场,记者在暗访当中,几家小中介都不同程度地对记者描述的房源给出了低于区域平均水平的估价,甚至有的还不到该区域的最低指导价。可见,对现时的市场情况作出自己相对独立的了解和掌握,是避免出售者在中介那里吃亏的最重要的办法。
3.交易过程不可操之过急:不法中介现金收房,往往还利用卖主急于出手和贪图方便的心理。因此中大恒基特别提醒房主的是,房产过户是整个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千万不要轻信中介提出的“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的所谓快速交易,一定要等到有一部分订金到了户头上再过户,同时这些步骤也要在合同上有所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