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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张园)
因与一按摩院老板张建忠发生冲突,山西怀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组长柴某叫来三个部下将张建忠带上汽车,准备回局处理,张某途中受伤死亡。7月11日,怀仁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立案侦查。7月24日,涉案四民警被捕。22日9时,怀仁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2日9时,怀仁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座无虚席。县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出庭,4名被告都聘请了辩护律师。公诉人列举的一系列证据勾勒出了事件的轮廓:7月6日凌晨1时许,柴某应约到姐妹按摩店找一名按摩女,店老板张建忠向他要所欠的100元,但柴某并不承认欠钱之事,二人厮打在一起。
张建忠的一位朋友从按摩店出来,朝柴某眼部打了一拳。柴某当即拨打110问谁值班,随后叫来自己的三个部下。当地派出所接到按摩店报警前来处理此事时,柴某没有移交,也没有回避,而是自己“办案”。他和手下将张强行带上车,准备“传唤”。不料,在县公安局门前,张建忠跑了。四民警返回按摩店寻找张的朋友未果,出门又碰上张建忠。张建忠在逃跑过程中摔了好几跤,后来跑进一个巷子,爬上一个大铁门,之后掉在地上。四民警将张抓住带上车,行驶一段后发现张表情异常,才把他送到医院。当日12时40分,张建忠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为“头部接触地面致颅脑损伤,并发支气管肺炎,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公诉人认为被告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建忠之妻康某在诉状中称,有证据证明,四民警曾用橡胶警棍、汽车防盗锁等物将张建忠打倒在地,又欲将他强行带回公安局,张建忠在逃跑中受伤致死。她要求法院依法严惩被告,同时要求四被告赔偿被害人家属243383.9元。
四被告及其辩护律师称,四被告虽为经侦警察,但亦有侦办治安案件的任务。他们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建忠进行传唤,并没有打过张建忠,不应对张建忠的死亡负刑事责任。至于民事赔偿问题,因事发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补偿协议”,被害人家属已获得35万元的“补偿”,不应再提出赔偿要求。
审理进行了一天,审判长最后宣布合议后择日宣判。 (记者梁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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