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A级通缉犯吴国昌,因破坏交通设施和放火案被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吴国昌当庭表示上诉。近日,经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两个月的审理,对吴国昌所涉罪行的刑罚予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就此,3·24破坏交通设施案终尘埃落定。
吴国昌辩解说,其在京九铁路线吉安至吉水区间氧气切割的钢轨仅有1米左右,并非公诉机关所举证的1.64米,且其割损的钢轨,并不足以使列车发生颠覆后果。
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吴国昌的供述材料与公安机关提供的在3·24破坏交通设施案的案发现场勘察、笔录及照片完全一致,且经过铁路技术部门鉴定,被破坏的钢轨必然会导致后续列车发生脱轨、颠覆事故。而且,吴国昌在浙江建德市实施放火之前,为了防止他人报警,有意将受害人所在地区的电话电缆线割断,可见其追求的是放火危害的结果,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
最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南昌晚报 胡云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