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使用“如烟”,吸烟者最长可在25个星期内成功戒烟。这是记者在“如烟”产品的网站上看到的消息。不过,长沙的“如烟”使用者胡先生却在吸了10天“如烟”之后,再次复吸普通烟,丝毫没有体会到“如烟”的戒烟效果。
胡先生在长沙某媒体工作。他告诉记者,当时是因为看到“如烟”“不含尼古丁,不会影响吸烟者健康”的广告才决心购买“如烟”的。“我花了888元钱买了一套,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当时想如果好用,就再去买。”胡先生说,此后他就用“如烟”取代了普通烟,“不过偶尔吸完‘如烟’之后,再去吸一下普通烟,就觉得完全没有味道了。”
10天之后,胡先生不小心没把“如烟”带在身上,他只得吸普通烟以解烟瘾。“当时觉得没什么,不过回来之后再去吸‘如烟’,却突然觉得‘如烟’也完全没了味道。”这时,胡先生发现,“如烟”根本没有达到帮他戒烟的效果。从那以后,他就再没吸过如烟了。
昨日,当得知“如烟”的尼古丁含量被怀疑高过普通烟时,胡先生非常惊讶,连说“原来他们的广告都是假的,还好我只吸了10天”。
和胡先生一样,某单位车队队长黄先生也是“如烟”的使用者。“我只吸了半个月左右,一点效果没有,就不再用了。”说起“如烟”,黄先生颇有些抱怨。
“如烟”到底能否助你戒烟
“如烟”一直标榜自己是戒烟产品,却又与其它戒烟产品不同——一般的戒烟产品外包装上都会有“食健字”或“药准字”,但“如烟”的外包装上什么标识也没有。那么,“如烟”该由谁监管呢?昨日,记者采访了烟草、药监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
烟草:它不属于烟草专卖产品
“如烟”中含有烟碱,它是否属于烟草部门监管范围之内?对此省烟草专卖局一位部门负责人表示,去年该部门计划想将该类产品纳入监管,但根据《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烟草专卖品仅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没有“如烟”这一产品。再加之它不属于国家的专卖,因此没法将它纳入监管范围。
药监:它既不是食品也不是药品
“‘如烟’它既不是食品也不是药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与协调处处长宋执光说,如果按大食品算它应该算食品,但如果要将它定性为小食品它又不是食品。当然它更不能算是药品,因为它没有“药准字”。因此,“如烟”这一产品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范围。
宋执光表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令人尴尬现象,最主要的原因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对该类产品出台相应的标准。
“如烟”身份引出监管尴尬
针对近期媒体宣传、销售都很火热的替代型戒烟产品“如烟”,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副司长张斌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烟”的卫生安全性尚待卫生部门监测。同时,该产品所使用的尼古丁,属于危险化学品,须接受安全生产部门监管;其广告宣传有待工商部门监管。
就戒烟产品的管理办法,张斌称,目前,有关部门已召开部际协调会,大家的共识是加大对“如烟”等同类产品的管理力度。卫生部正在密切关注包括“如烟”在内的所有戒烟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力求做到既对戒烟有帮助,又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秘书长许桂华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许多国家中,“如烟”这类产品归为药品类别,属于药品管理局管理。如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在2002年批准了5种帮助戒除尼古丁瘾的产品,其中4种产品即尼古丁口香糖、吸入剂、鼻用喷剂和尼古丁贴膏都含有少量的、有助于抵抗戒烟症状的尼古丁。在英国,尼古丁替代疗法的产品则属于处方药在药店进行销售。在一些欧洲国家,不含烟草的尼古丁产品在药房销售,供烟民选择作为戒烟产品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