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遭骗校长受处分
委托深圳某公司运作校办企业上市损失惨重,原校长单平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
本报讯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1日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罢免天津大学前校长单平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并将把这一决定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并公告。 会议同时还终止了单平的天津市人大代表资格。
天津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胜玉说,单平同志在担任天津大学校长期间,存在严重失职错误,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必须引以为戒。
单平,男,汉族,1946年5月生,辽宁鞍山人,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教授,博士生导师。1997年6月至2006年7月任天津大学校长,是第九、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据了解,2000年初,天津大学决定对校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争取上市,以提高学校校办企业的科技实力和发展后劲。于是学校有关负责人和深圳某公司洽谈,在未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未经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未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便与该公司签订了委托其在证券市场运作的协议,并于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期间,将1亿元资金分三批委托给该公司。该公司收到学校资金并购买股票后,将所购股票用于质押融资。2003年下半年质押的股票被相关证券公司陆续强行平仓,款项被划走,公司的当事人潜逃。学校有关负责人在得知天津大学资金遭受重大损失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民事诉讼等渠道进行了追款。但迄今仍然造成学校所投资本金重大损失。
事件发生后,中纪委和教育部对此进行了调查,认为在这一重大资金损失案中,时任校长单平同志负有失察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严重失职错误。近日,根据党的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经中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单平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新华 任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