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明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并随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
根据规定,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均可向当地政府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混合家庭,已享受城镇低保的,将不再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有关政策规定、审批结果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应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疑义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予以复核。农村低保对象应每半年审核一次。
山东省要求,农村低保金要以货币形式发放到户到人,一般应每季度或每月发放一次。各地要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办法,由县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发放名单和金额,以财政涉农资金“一本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黄 强 庄云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