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筠通讯员霍立涛韩宝恒)只因一件衣服的小事,一刑满释放外地男青年竟持刀将他人残忍杀害。日前,市检二分院以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26岁的被告人周某系河南省罗山县农民,曾于1999年1月因盗窃罪被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1999年6月因盗窃罪被南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2年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被南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服刑期间减刑一年,2005年10月刑满释放。周某刑满释放后,与其狱友陈某的师傅邢某相识,周让邢买衣服送陈,邢某答应了,并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张某,张某对此表示不满,周某即对张某怀恨在心,意欲报复。2005年12月27日23时,被告人周某携带折叠刀来到张某家中,窃得摄像机一台及芯片(价值人民币2142元),后藏匿在屋外。待张某回家,周某随后闯入室内,持刀朝张某颈、腹等处猛捅二十余刀,后抢走张的项链、戒指,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400余元,后逃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系被单刃锐器割破左颈总动脉、左颈内静脉、刺破双侧肺脏、肝脏、脾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后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经查,被告人周某还伙同李某于1998年5月31日15时许,携带砍刀、匕首至本市西青区津同立交桥附近,见曹某、何某途经于此,尾随二人进入该处一小树林内,被告人周某令曹、何二人交出钱财,遭曹拒绝。周恼羞成怒,掏出尖刀朝曹某的臂部、颈部等处猛刺数刀,同时李某掏出砍刀朝何某的颈部、肩部猛砍,后逃逸。致曹某死亡,何某颈部伤、喉外伤(轻伤偏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