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卢傲然)21日,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叫板”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昨日,武汉数家卡拉OK商家表态,该收费“是有点不合理”,日前已提出申诉。昨日19时,“空中补给”执行总经理方勇告诉记者,10月,“空中补给”、武昌“阳光钱柜”、“回归”、“滚石”等娱乐场所集体到省文化厅,申诉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不合理。 众商家主要提出了三个方面问题:首先,商家交了该费用后,是否能得到合理的回报服务,如相关部门能否把盗版碟全部规避。其次,每间包房的面积、装修、设备不同,经营时间不一样,每首歌的点击率也不一样,收费标准“一刀切”不能服众。再次,在广州、上海等城市,一般一间包房的消费有六七百元,而在武汉仅两三百元,针对武汉的消费水平,12元的收费标准明显过高。据了解,目前商家还没有收到要交纳版权费的相关文书,许多商家持观望态度。步行街“东方魅力钱柜”相关负责人表示,版权费肯定会对营业有所影响,“届时会不会执行,不好说”。
官方说法
国家版权局:收费标准可协商,若拒交就不要用作品针对广州方面拒绝执行KTV收取版权费一事,国家版权局段处长表示,“拒交可以,但就不要用作品。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作品必须经过许可、支付报酬,这是最基本的原则”。段处长表示,版权局公告之后就是最高标准,但可以协商,适当下调。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表示,国家版权局是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公告程序。对于广州方面拒不执行,国家版权局是否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王自强并未明确表态,他说:“根据法律规定,国家版权局负有监督的权利。”中国音像协会:收费标准比较适合我国国情针对娱乐业者反映卡拉OK收费标准制定不合法、不合理,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认为,国家版权局把音像和音乐作品权利人代表上报的标准进行公告之前,权利人组织和作品使用者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协商。而在公告前的征求意见阶段,也充分听取了使用者或者代表的意见。他认为,目前的收费标准比较适合我国国情。就是否是强制性收费问题,王化鹏说,著作权这个“权”是权利人的,而不是其他人的。如果不接受收费,也可以不用协会管理的曲目,切实尊重权利人的私权。就中国音像协会收费是否合法问题,王化鹏指出,中国音像协会自8年前就开始筹备音像集体管理并为此成立了筹备委员会,众多权利人公司已经向音像协会授权收取作品使用费。他表示,中国音像协会将尽快向社会公告授权的音像公司和作品名录,但在社团登记程序完成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收费是合法的。
各地声音
广州:要求按点击率收费继前日公开发表声明,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后,昨日下午,广州文化娱乐协会会长黄世球建议,根据点击率的高低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黄世球说,这是在征求其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广州大部分卡拉OK经营者都认为,按照点击率的高低收费更公平合理”。上海:暂时抵制版权费上海市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前日称,在法律主体问题未解决前,对于任何强行在上海地区上门开展收费的“不合法行为”,该协会将采取法律途径等多种不同方式坚决抵制。朱南称,上海尚无KTV企业收到交费通知。他认为,KTV行业的强烈反对并不会导致收费流产。“上海KTV经营者主张合理的收费,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但首先收费的主体要合法”。对于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收费标准,朱南重申,该协会坚持“每间包房每天1元”的观点。北京:收费分三档标准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介绍,北京向KTV经营场所收取版权使用费,将采取高、中、低三档收费标准,并有望从明年初开始执行。王野霏表示,北京市的KTV版权费实施细则目前尚未完成,但是费用标准一定比国家版权局公告的价格低(12元/包房/天),“具体数额已经确定,但目前不能公布”。王野霏称:“我们在实施收费之前还要和各方都进行沟通,也包括上海和广东,希望在实际操作中能保持一定的统一。”长沙:采用文化部方案日前,长沙市文化局文化市场处处长关建之称,目前长沙各试点KTV正在安装文化部的版权收费系统,“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作为目前长沙市惟一的KTV经营者集体管理组织,长沙特种行业治安协会负责人万新秋认为,暂且不论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在制定上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单就事实而言,每天每间包房12元的标准对经营者来说太高了”。万新秋表示,目前,长沙KTV经营业主普遍接受文化部的收费方案,“如果版权部门将来要求使用他们的方案,协会会员会对该方案分析讨论,再决定是否接受”。郑州:尚未开征版权费郑州市版权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国家版权局还没有给他们发任何关于版权费的通知。据悉,郑州也是国家文化部KTV收费标准的首批试点城市。郑州美乐迪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两个部门都收费,让娱乐业无法认同。
新闻背景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每间包房每天12元(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北京、上海、广州等被列为收费试点城市。此前,国家文化部也出台了KTV收费标准,以歌曲的点击率为根据,各卡拉OK经营户可在统一的10万多首曲库里自由选择歌曲下载到各自的歌库,下载时不收费,而消费者点唱该歌曲时,连接到收费系统的软件会记录下点唱信息,并根据点唱次数的多少进行收费,每首歌每点击一次收费多少都有固定标准。长沙、郑州等被列为首批试点城市。律师观点别被这个标准吓倒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旭东认为,卡拉OK版权费属于民事收费行为,根本没有什么标准可言。“我国的音乐著作权是有有效期的。”汪旭东说,著作人死后50年,便宣告著作权过保护期,是不需要支付版权使用费的。由于MV音乐形式搀杂了词曲著作权、录音录像著作权、摄像著作权,很难判断如何支付版权使用费。另外,汪旭东表示,只有给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授权的音乐作品,才在他们的版权使用费收取范围内。而卡拉OK厅中使用的大多数音乐作品,都未授权给这两个协会。
业界五大质疑
质疑1:标准制定程序不合法南京市歌舞厅协会杨凤麟表示,《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现尚处于筹备阶段,未曾制定过使用费收费标准草案,亦未依法予以登记,根本不可能召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大会,决定通过使用费收费标准。质疑2:12元收费依据不足卡拉OK企业所拥有的包房数和实际用于经营的包房数是不同的,包房空置实际上就不存在著作权作品的使用问题,不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也要支付使用费,显然极不合理。质疑3:著作权协会用权不当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音乐著作权人可以授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权力,对其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管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在目前几十万首音乐作品中,给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授权的并不多。该标准显然扩大了两个协会的权力。质疑4:收费标准不统一文化部也出台了卡拉OK收费相关规定,对于同一个收费项目出现了不同的收费模式。质疑5:谁来监督收费“我们有权利知道这钱收上去了之后怎么办。”一位卡拉OK负责人说。该人士表示,国家版权局公示的这一收费标准只是笼统地进行收费,以至于这些钱收上去之后,并没有相应的著作权人来接收这笔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