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宝安区原公明镇副镇长、公明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林建荣因涉嫌贪污受贿1700多万元、怀疑他人告发自己贪污受贿行为而涉嫌雇凶砍伤公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等罪行,21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庭审中,林建荣承认贪污、受贿、故意伤害三宗罪。
当庭承认三宗罪
今年41岁的林建荣,先后担任过原深圳宝安区公明镇国土所所长,原深圳宝安区公明镇副镇长;2004年农村城市化后改任宝安区公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公诉机关指控,林建荣个人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人民币1200万元;个人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人民币466万元、港币91万元、美金1万元;在深圳市南环路工程招投标及指挥管理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4人死亡;因怀疑深圳市公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何某告发自己贪污受贿罪行,雇凶将何某砍伤。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上,对检方的四项控罪,除对少数几宗贪污受贿的数额以及玩忽职守罪表示异议外,林承认了贪污、受贿、故意伤害三宗罪。此案择日将再审。
买凶“教训”同事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还介绍了林建荣买凶伤同事的详情。由于林建荣长期怀疑公明街道办党工委何副书记打他的“小报告”,使其受到调查、处分,对何心怀不满,寻机对其进行报复。为此,林建荣打电话给其同乡谭某(另案处理),让谭找人去“教训”一下何某。谭通过林的指认,在其办公室的照片中确认了何的样貌。去年11月3日,林建荣打电话给谭某,询问报复何的准备情况。当晚7时许,林的司机廖某(另案处理)告知谭某,何当天乘坐的车牌号。随后,林告知谭晚上公明街道办的班子成员要开会,暗示其会后动手。当晚10时许,会议结束,林建荣指令谭开始行动。半小时后,何开车在宝安区一路口停下时,被谭组织的三名打手拉下车砍打。何身上多处受伤。数日后,林建荣交给谭某2万元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