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硕君)昨天,记者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本市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发展,2006年11月起,建立上海市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督察、督办机制。将对高校是否按照要求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是否按规定将学费收入的10%用于资助学生以及银行是否擅自提高贷款条件和增加审批环节、是否故意拖延或擅自停办助学贷款等进行专门督察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