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闫录慧记者秦华)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我省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由省政府出台的《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将从12月10日起在全省施行。
村务公开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是健全和完善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里程碑。 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十四项:(1)村财务收支情况;(2)农民承担的各项劳务和费用;(3)水电费的收缴情况;(4)宅基地的分配;(5)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6)征收、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支;(7)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8)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9)重点项目的环境保护;(10)救灾、救济款物、扶贫资金、国家补贴农民资金和捐赠财物的发放使用;(11)扶持农业开发和资助村集体资金的发放使用;(12)村集体债权债务;(13)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和有关人员的补贴;(14)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对村务公开的时间,《办法》作了明确规定:日常公开,一般每季度1次,至少半年必须公开1次;涉及农民利益,需政府审批的事项,在收到批复后的5日以内必须公布;对村办集体经济项目、公益事业应当及时公布。
对公开的方式,《办法》规定可以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有线广播、闭路电视、“明白卡”、村民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布。
同时,对必须交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诸如村级发展规划、土地转让和租赁、村财务预算决算等九项事项作了明文规定,并对民主决策程序作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