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燕赵都市报》报道 河北省峰峰矿区检察院检察官张振举将情妇杀死于卧室内,近日被邯郸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4年12月9日晚,峰峰矿区和顺院李女士在家中被杀,公安人员很快介入调查,在公安人员勘查现场的时候,峰峰矿区检察院起诉科副科长张振举曾前来探视并打探案件进展。 之后,公安人员在获得一些初步证据后,控制了张振举。
张振举供认,案发当晚,他来到李某家中闲谈,期间不让李某接听电话而将电话线扯断。因张振举与李某有两性关系,李某向张索要6000元用于到北京看病,张不肯,两人发生争吵。盛怒之下,张振举从李某家中找来菜刀和扳手将李某杀死,伪造现场后逃离。
李某的丈夫常年在外地经营生意,孩子也在外地求学。据丈夫和儿子介绍,张振举多年以来一直和李某有很深的交往,李某患有高血压,儿子曾经提出过让母亲去北京治疗。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振举目无国法,因琐事将人杀死,故此判处张振举死缓。
李某丈夫表示,他将申请抗诉,要求对张振举予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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