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恋人之间分了手,一般听说的都是女方向男方索要分手费。但息烽县有一对情侣却正好相反,是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索要20000元分手费。
据了解,息烽县人陈军与秦红(均为化名)于2002年12月经人介绍后开始谈恋爱。 不久,陈军就搬到秦红家与其共同生活,但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陈军是企业下岗职工,而秦红则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日常开销主要靠秦红的工资维持。慢慢地,秦红对陈军的好逸恶劳产生不满,多次提出分手,但均遭到对方拒绝。
后来陈军表示,要分手也可以,但得先给他2万元分手费。两人为此又多次争吵,身为国家公务员的秦红唯恐陈军到单位吵闹,给自己的工作和名誉造成不良影响,被迫妥协,并于2004年11月16日与其签订《分手协议书》,协议中同意一次性付给陈军20000元的分手补偿费,还打下了欠条。
之后,陈军搬出秦红家,期间他曾多次向秦红索取分手费,秦红于2005年8月支付给他4000元,尚欠16000元拒绝支付。于是陈军拿着秦红出具的“欠条”来到息烽县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欠款2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分手协议书》及其欠条是在受到原告胁迫的情况下产生的,不是被告的真实意思。同时,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原告因下岗未实现就业,其父子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被告,分手时还要求被告支付20000元的分手补偿费有失公平,且“分手补偿费”本身并无法律明文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故于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陈军的诉讼请求,本案的受理费810元,其他诉讼费300元,合计1110元,由陈军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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