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夫长
近日,“欣弗”事件制造者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公布了同受害者之间的最新和解方案。对此,受害者的普遍反应是:不能完全接受。
华源公布的方案除了赔偿的内容未包括受害者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外,最让受害者不能接受的,恐怕还要数对“欣弗”后遗症的举证义务——对于后遗症、后续治疗的证明,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因果关系和责任比例的鉴定报告。 对此,安徽华源的委托律师的解释是:这一事件涉及到多个部门,包括多个学科,没有现成的专门鉴定机构……组织起来比较费劲。
类似于“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话,说白了就是麻烦、费事。但药企律师列举的多个部门都属于医疗卫生行业,药企和他们应该没少打交道,相关部门彼此的关联也远比与受害者的关系密切。如果连肇事的药企都觉得费事、相关部门都“组织起来比较费劲”,推给受害者难道就能迎刃而解了吗?再说了,药害事件的始作俑者是不按流程生产的药企,而对药品安全的监管,则是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哪有他们不出面组织专门鉴定,反要受害者自己举证的道理?
在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的前提下,对劣质药品后遗症的专门鉴定,能否也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万一再有下次,希望不要再听到“没有现成的专门鉴定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