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23日消息据台媒报道,民进党“立院”党团干事长叶宜津抛出可能大赦“特别费”或“公务机要费”的构想引发绿营“立委”反弹,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直言“‘总统’怎么赦免自己?神经病啊!”岛内法界人士指出,按照现行“法律”查下去,可能会“血流成河”。 国民党“立院”党团则表态赞成立“特别法”补救制度缺陷。
绿营民代围剿叶宜津
据报道,台“高检署”在相继调阅了陈水扁、吕秀莲当年任县、市长时的“特别费”资料后,表示会逐一调阅清查民进党主席游锡堃、台当局“行政院长”苏贞昌、民进党台北市长候选人谢长廷及陈水扁办公室秘书长陈唐山在县、市长任内的“特别费”使用情况。
叶宜津承认,如果真的认真查起来,恐怕很多人都有问题。于是,她在昨天抛出了“大赦”的构想,建议台“立法院”可以建请陈水扁“大赦”所有有“特别费”争议的县市长。她强调,这只是她个人的主张,事先并没有与民进党“立院”党团商讨;她认为“特别费”核销的问题都是源自于制度上的模糊,因此,她可接受重新检讨、改善制度。
叶宜津并强调,她指的“大赦”是针对需要单据报销的“特别费”部分,但如果是将一半不必用单据报销的“特别费”放入私人口袋、可能涉及贪污的部分,则必须尊重“司法”侦办,“法律是法律、制度是制度”,无法大赦。
对于叶宜津的提议,民进党内一片反对声,一直紧追马英九“特别费”问题的民进党“立委”谢欣霓甚至说出气话,“没想到我被自己人打一枪!开枪的人还是党团的指挥官之一!”并表示如果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部不支持,她不会再“打马”了。
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打圆场表示,叶宜津的说法“当然是个人意见”;他也认为,依照叶宜津的建议,会变成“总统”赦免“总统”,“但‘总统’怎么赦免自己?神经病啊!”他表示,现在谈是否要“大赦”还言之过早,与其谈“大赦”,不如谈“修法”方向,以及如何建立一个既灵活又不会让人犯罪的机制比较重要。
国民党:赞成立“特别法”
国民党“立院”党团书记长蔡锦隆对此表示,台湾有关“法令”对“首长特别费”支用、核销的规定不明确,造成现任、卸任“首长”可能因制度陷阱无辜入罪,国民党“立院”党团赞成未来立“特别法”补救制度缺陷;但他强调,“首长特别费”属“特支费”,“公务机要费”属事务费,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蔡锦隆表示,对于故意伪造文书来贪污,是不可能不予“法律”追究的,但因制度不明而产生可能非故意“涉法”则可以来补救。
但有法律背景的国民党“立委”吴志扬指出,“大赦”权依“宪法”属于“总统权”,若“立法院”订定“特别法”来强制拘束“总统”行使“大赦”恐有“宪法”上的争议。
国民党籍的台“立法院长”王金平表示,“大赦”是可以就事情及年限来“大赦”,陈水扁提出“大赦案”,“立法院”依“宪法”是有议决权,但“立法院”能否以“特别立法”来让陈水扁行使“大赦权”,还要研究看看。
台“高检署”:“大赦”前办案不受影响
对于叶宜津针对“首长特别费”抛出“大赦”的提议,台湾“高检署”检察长谢文定表示,“大赦”是陈水扁的职权,在其决定是否“大赦”前,台检察单位侦办“特别费”的案件将依既定计划进行,不受任何影响。
有岛内法界人士建议,台当局可以比照扫黑前提供帮派人士自首免刑的模式,让使用“特别费”有问题的“首长”自首并缴出款项,以免一个又一个查下去;否则,按照现行“法律”,可能会“血流成河”。
依照台湾“赦免法”规定,“大赦”除了可以使已宣告的罪刑无效,也可让“追诉权消灭”;如果陈水扁指示就“首长特别费”“大赦”,并命令台当局“行政院”转令主管部研议执行,检察单位即毋须继续追诉一定期间内的“首长特别费”案件。(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