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误将“取5万元”记为“存5万元”,储户事后取走10万元并销户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本是取出5万元,银行工作人员却误操作成了存款5万元。虽然银行当天即发现了问题,并与该储户取得联系,可“净赚”了10万元的储户没有配合银行,而是取了钱,销了户。 为此,银行将储户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10万元。昨日,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失误银行状告储户不当得利
虽然此案定于昨日上午9时开庭,但直至9时30分,被告王先生也没有出现,法院宣布缺席审理。某银行北京上地支行起诉称,今年7月16日,王先生的弟弟持王先生的一本通存折到银行取款。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误将存款代码录入电脑,致使取款5万元被记录为存款5万元。
王先生的弟弟离开后,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了操作上的失误,并于当日与王先生及其弟弟取得了联系,要求他们配合银行,对账户及存折记载进行更正。但对方并未配合,还于8月30日办理了销户手续,将钱款全部取出。
为此,银行出具了包括监控录像、事发后的谈话笔录等多份证据。监控录像显示的时间为今年7月16日上午10时55分,一名白衣男子靠近交易柜台,递上办理单据,柜台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操作一番后,从身旁的柜子中取出现金交给此人。谈话笔录中显示,被告已承认了自己取钱时银行操作失误,使其获利10万元。
被告称“这件事和我没关系”
昨日的开庭仅持续了十几分钟。随后记者致电当事人王先生,但其在电话中一再表示“我不知道这事,这件事和我没关系。”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此前法院已向王先生发了传票,而且还和他通过电话,但王先生说他和律师联系不上,自己身在外地,无法出庭应诉。
当记者就此事采访该银行时,该单位综合处的李姓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分行的许可,自己不能透露任何情况。银行方面的两位代理律师面对记者的采访,也不肯做出任何答复。
律师称银行失误不等于储户可拥有不当得利
融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里表示,银行流程中的操作失误是工作中无法避免的,但这并不表示储户就可以拥有由此造成的不当得利。如果银行可以证明由于其失误,储户的账户上确实增加了10万元,那么储户必然要返还。
《民法》上讲不当得利的前提是无合法依据,这就包括他人的工作失误。如果是储户的行为导致了银行的过错,从而获取个人利益,则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