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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是性骚扰的多发地(资料图片)
海口晚报网11月23日讯
在公交车上乘客很多时,一些“咸猪手”乘机混水摸鱼,对年轻女性进行性骚扰。记者在海口对30名女性进行了随机调查,调查表明,亲身经历过性骚扰的占7成。女性在公共场合遭遇性骚扰时,很少有人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妇女维权专线(12338)和法律援助中心(12348)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昨日向记者透露,今年至今,他们没有接到一起关于公共场合性骚扰的求助和投诉。
公交车上遭遇“咸猪手”
今年26岁的李小姐每天上下班都要乘公交车,每到上下班高峰期,车厢就拥挤的如同沙丁鱼罐头,一些“咸猪手”便乘机混水摸鱼。李小姐告诉记者,她昨日穿着连衣裙坐公交车上班,当时人很多,她被拥挤的人群挤到一角。有一个近40岁的男子老是往她身上挤,眼睛一直紧紧盯着自己的胸部。于是她狠狠地瞪了该男子一眼,掉了个身,背对着他。没想到该男子贼心不死,依然借故往她身上蹭。当公交车开动后,该男子从她侧面伸手去抓车栏杆,但是手在伸出去的时候,却“碰”上了她的胸部。而另一只手也不安分起来,不停地触碰她的臀部。她当时很想大声叫‘耍流氓’,但面对满车人难以启齿。最后,她狠狠地踩了那男子一脚,提前下车了。
多数受害者选择沉默
记者在海口对30名女性进行了随机调查,调查表明,亲身经历过性骚扰的就占了7成,调查显示:在公交车上性骚扰的对象主要是广大女性,尤其是年轻女性(年龄段集中在18岁到28岁之间)。在被调查者中,被骚扰者大多表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是不会声张的,尽量躲避。只有不到10%的女性声称会大声斥责对方。
据了解,公交车上性骚扰的主要方式有:一、在车上非常拥挤时故意用身体紧贴女性身体,左蹭右蹭;二、用手或肘触女性的敏感部位;三、上下车时趁乱摸臀部或胸部;四、用下身触碰女性,甚至拉开裤链;五、语言或其他方式骚扰。其中第一种最常见,占50%。
在一家公司上班的陆小姐告诉记者,作为女人,由于受到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受到性骚扰是丢脸的事,因此谁也不愿意张扬。
“性骚扰”是违法行为
律师肖先生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猥亵妇女或者污辱妇女的,可以视其情节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去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首次增设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条文。当然也可将对方直接扭送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他分析,产生性骚扰现象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公交车内一般都比较拥挤,人与人之间正常的空间距离感被缩小。而在与年轻女性靠得较近时,男性容易产生心理变化,一些自控力较差的人就会做出不适当的行为。二是现在一些女性穿着、打扮过于暴露,给人以可乘之机。有些人是因为他自身有性心理问题,才发生这样的事情,这样的人对于这种事情的发生是无法控制的。另外一些人纯粹是道德上的问题,趁人不备占便宜。
性骚扰取证赔偿难
法律援助中心的郝律师告诉记者,我国虽然禁止性骚扰已有了明确的法律条文,但实际操作过程中,性骚扰的取证和赔偿面临许多难题,由于缺乏有效的证据,性骚扰的行为、性骚扰的伤害程度,以及性骚扰的赔偿金额都难以界定。性骚扰除取证难外,在伤害程度和赔偿金额上也比较难界定,受害者精神上受到多大的伤害,需要多少赔偿,法律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一些法律界人士建议,当女性受到性骚扰时,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对骚扰者的声音和动作记录下来,这些都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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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性骚扰?
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
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异性,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或色情文艺内容;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异性身体敏感部位;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七成女性受过性骚扰
2005年北京市的一项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女性中有70%的人受到过性骚扰,54%的人听过黄色笑话,29%的人遇到过有暴露癖的人,27%的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人有过身体接触,8%的人曾被他人偷窥,2%的人遇到过电话骚扰。
上海立法界定性骚扰
10月25日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构成性骚扰的5种具体形式作出界定。草案第31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根据该草案,违背他人意愿,故意做出或发出性的行为或挑逗,使对方的身体、心理产生不适、不快的都属于性骚扰。对于常见的几个人聊天有人讲“黄段子”的情况,专家表示,该行为一般不针对某一个人,不一定算性骚扰。(常珊珊)(来源:海南经济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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