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取与代理人约定胜诉可获得的近百万元提成,佛山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竟虚构起诉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举给他换来了15天拘留。
据了解,今年6月16日,404名工人与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参加与被告的仲裁调解事宜,且明确约定委托权至仲裁结束止。 签约后,该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律师及律师助理欧某参与仲裁。8月2日,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仲裁请求。
8月21日,欧某持4名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同时将本系列案的166名原告签名附后,写上“委托欧某为代理人签名”,并分别在所提交的166份民事诉状上签上各原告的名字后提交南海法院立案庭,诉称因不服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而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该系列案后,发现欧某立案时提供的、附在授权委托书之后的上述原告签名与仲裁时的签名完全一致,仅是在每页的签名上方多写了“委托欧某为代理人签名”。经法官询问,欧某称上述原告是以打电话的方式口头授权委托其起诉,没有书面签名或盖章的授权。经法院调查,欧某并没有获得原告的合法授权。按他与工人原来的约定,如工人胜诉,他将取得30%的提成。如果工人们的诉求全部获支持,其获得的提成将近百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欧某在没有得到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以当事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虚构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并冒充当事人在起诉状上签名,在庭审中坚称得到当事人的口头授权。但经调查,当事人并未授权欧某代为提起诉讼。欧某上述伪造授权委托书的行为是严重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故作出对欧某拘留15天,并处罚款1.2万元的判决。法警当庭为欧某戴上了手铐。
欧某不服南海法院的判决,向佛山中院提出复议申请。昨天,佛山中院驳回欧某的申请,维持南海法院的判决。(记者 包鸿 通讯员 周桂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