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向全省各高校下发了《关于下达2006年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指标的通知》,明确了今年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发放方法和时间。各高校将在资金下达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放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
通知明确,国家助学、奖学金资助奖励范围为省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用于补助学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即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则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省政府助学、奖学金资助奖励范围为全省所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省政府助学金用于补助学生的生活费,基本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即每人资助1500元。各高校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每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三个标准发放。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农林、水利、师范、民族、地质、矿产、石油、航海等专业的学生要予以适当倾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和江苏省政府助学、奖学金时,要填写申请表,并于12月5日前报所在学校。各高校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状况、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等额评审,确定拟资助或奖励对象,并将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7天。高校对不如实申请、骗取助学奖学金的学生,取消其资格,收回助学奖学金。(沈姣龚学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