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造林 行走在管理真空地带
目前造林公司存在的六大不规范之处
所谓托管造林,是指造林公司承包、收购某地已有林地或新造林地,再将林地以单位面积出售给投资者,投资者再委托造林公司管护经营,到一定年限后,按照合同规定分配利益
涉嫌超范围经营
有的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登记“林地、林木流转即活立木销售”的经营事项,却在从事此项业务。
涉嫌虚假宣传
一是夸大林木生长量;
二是夸大投资回报率;
三是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合同陷阱
有的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中隐匿了很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如故意混淆立木蓄积和商品材材积的概念,或隐匿林木采伐、运输和销售成本等。
涉嫌传销
有的公司采取“介绍买家、卖单提成”的方式支付报酬,业务员大多游说身边的亲朋好友参加公司的“投资见面会”等活动。
办理林权证不规范
有的公司提供的《林权证》上,没盖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具备法律效力,难以保证投资者合法利益。
资金运作不规范
有的公司对投资者只收取现金,不接受银行转账。开具的是收据,而不是税务发票。
编者按
最近,有关部门披露的托管造林诈骗案,再一次将充满是非的托管造林推到台前。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林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随着我国林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各地方在林权流转、林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然而,对于“托管造林”这个依托于林权制度的林业生产经营模式,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有关部门也不置可否,实践中产生的欺诈、非法集资等法律问题,亟待找到破解方法。 法制网记者史万森
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内蒙古警方刚刚破获了首起以托管造林为幌子进行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的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辛华被警方抓获。
一位办案民警向记者介绍了该案的详情:
2005年8月31日,北京中青森泉科技发展公司总经理辛华和邵波等人,在赤峰市大肆宣传出售林地,并出示了由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所有权人为中青森泉公司法人代表段兰俊,林地面积1260亩。
2005年8月至10月,赤峰市居民马玉生等三十余人与中青森泉公司签订了合同书,以每亩林地2980元的价格,共认购林地405亩,公司赠送林地160亩,合计565亩,支付购林款120余万元,辛华为每个购林人办理了林权证。
然而,2006年7月28日,当马玉生等人再次到开鲁县实地察看自己的林地时,发现他们购买的并不是2005年辛华带领他们看的林地,而且,前期考察时所看的林地所有权真正归属于通辽市开鲁县坤都岭镇农业助理王光瑞。
记者了解到,目前警方正全力追捕段兰俊、邵波等其他涉案人员。虽然案子有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也引起了人们的反思,为什么托管造林这个幌子会让那么多人受骗?
高额回报率忽悠了投资者
一位知道内幕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托管造林有着诱人的高回报率。
根据这位知情人的指点,记者对某林业公司进行了暗访,以下是这家公司工作人员向客户介绍托管造林时的一段演讲:
我们种植的是速生丰产林,1公顷生马尾松5年后可出材270立方米。
到2015年,我国的木材缺口将达到1.3亿至1.5亿立方米。现在每立方米的价格是850元,那么5年后的价格会是多少呢?大家心里应该都有个底吧。
现在每亩的林木和管理费用加在一起是5380元,15亩就是8.07万元;5年后,按照18立方米的保守产量来算,回报为22.95万元,收益为14.88万元。每年的投资回报率在36.8%以上,这还是保守估计……
请大家放心,只要您愿意投资该项目,下面的事情我们帮您做。我们会帮您领到由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属于您自己的林权证。这个就和房产证土地证一样,只要林权证在您手里,国家就承认您对该块林地的林木拥有权。
如果不是记者事前有所了解,也许还真被36.8%的回报率给“忽悠”了。
林权证只是对林木的所有权,并非收益的保险。国家林业局有关人士透露:“我国造林的平均回报率在5%左右。可一些造林企业却在宣传中夸大到100%以上。”
国家林业局曾公开表示,一方面,投资植树造林是有收益的,但收益率没有某些公司宣传得那么高;另一方面,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投资造林存在气候、自然灾害、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而这些,恰恰是人们忽略的地方。
信息不对称易致暗箱操作
几乎所有的托管造林公司都拿《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当“挡箭牌”。文件提出,“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
对林木流转问题,文件规定: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
一个普遍运作方式是:托管造林公司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又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
据记者了解,托管造林自产生之日,争议便不绝于耳。一些地方明令禁止这种经营模式,也有的地方把它当作改善生态的重要方法。
今年9月,内蒙古通辽市林业局发布消息称,通辽市合作(托管)造林面积已达三十多万亩。这种新的造林机制,缓解了通辽市林业生态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加快了科尔沁沙地的治理建设步伐。
然而,有关部门在通辽市调查发现,投资者的利益如何保证,却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内蒙古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董事长邵一然告诉记者:“由于大多数投资者不具备林业知识,不了解林业经营的风险所在,不懂得林木在各个时期的价值,又多数远离其投资林地的所在地,因此无法有效地监控林地的经营状况,从而出现了信息的严重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的后果是当个别公司夸大回报收益时,林地投资人就会盲目相信、盲目投资,而一旦投资完成就开始变得非常被动。邵一然说:“一方处于非理性投资状态,那么另一方就很可能暗箱操作。如不按合同要求实现林权流转,一块林地卖给多个买主,夸大林木收益率,却未在合同中体现不能实现这一收益率林业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隐瞒林木生长状况和根本不进行管护或管护不到位等问题。”
倒卖林权证涉嫌非法集资
“托管造林就是倒卖林权证,实质是非法集资。”包头市林业局局长胡福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不久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停止北京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霖集团)任何形式和内容的广告。据记者了解,亿霖集团因涉嫌经济犯罪,公安机关已经正式立案调查,其各省分公司全部停业整顿,警方同时对亿霖集团高层涉嫌人员14人进行审查。
国家林业局有关人士透露,初步查明,亿霖集团以托管造林为名,利用虚假广告诱惑投资者,因而有关部门紧急叫停其广告。此外,还查明亿霖集团非法集资数额巨大,且资金流失严重。
一些金融界人士也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的精神,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造林公司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应属非法集资范畴。
存在法律盲点监管有真空
记者发现,托管造林无论是在“兴旺”发展阶段,还是质疑之声雀起之时,始终没有哪家权威部门站出来明确表态。
托管造林究竟合不合法?国家林业局有关人士给出的回答是“不宜过早做判断”。
他说:“应该说,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推动社会力量搞好林业建设是件好事。托管造林涉及公司的经营问题,不属于林业部门的职能范围,而且林业部门对这类公司的设立也没有任何审批权限。”
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一位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近几年托管造林企业问题不断,促使国家林业局对其进行了思考。他们认为,问题不在托管造林模式上,而是以这种模式经营的企业出了问题。
有关专家认为,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管缺失,是导致该行业无序发展的重要原因。如在托管造林出现问题之后,其他部门认为是林业部门的事,而林业部门认为是市场的事情。谁都说拿不准,谁都不去管,这就导致托管造林成为法律和管理的真空地带。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其实,早在2003年《国务院关于发展林业的决定》中就明确要求,“要规范流转程序,加强流转管理。认真做好流转的各项服务工作,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法制网呼和浩特11月22日电(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