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本报讯因小事与他人争执,进而发生抓扯,不但自己多处受伤,摩托车也在此过程中丢失。日前,伤者李静在巴南区法院状告对方索赔,其中的摩托车损失费1000元被法官驳回。
去年9月2日,李静与被告易晓梅同在巴南区李家沱转盘花园副食批发店购物。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因琐事发生抓扯,原告难辞其咎,可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而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摩托车丢失与发生纠纷存在因果关系,该诉求不予支持。原告最终获赔1500余元。(记者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