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罗秋芳)求职者提供虚假证明、用人单位收取不合理费用、人才中介机构发布虚假供求信息等都将载入人才市场活动信用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公布。明年1月1日,《深圳市人才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实施后,求职者、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机构的信用度都将受到约束。
昨天,深圳市人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明年起实施的《深圳市人才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据市人事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陆韬称,该办法实施后,市、区人事部门将对全市的人才中介机构、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招聘人才的综合信息分为三类:身份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通过人事部门部门建立的人才市场活动信用信息库,在人事部门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信用信息还将向深圳信用网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提供。
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人才中介机构的欺诈行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将记为警示信息。比如: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和欺骗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信誉或声誉;人才中介机构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人才中介机构举办人才交流会,因组织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年度内被投诉、举报3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
求职人员如提供虚假经历、学历、学位、职称,或使用虚假人事档案、证件、证书或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和职业、学历、所学专业等个人信息也将被记入警示信息系统。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企图欺诈求职者;或者向求职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擅自保管人事档案也将被作为警示信息在网上曝光。
警示信息的记录期限为3年。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市人事局网站、深圳信用网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查询已公布的人才市场活动中有关机构和有关人员信用信息,人事部门将随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