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1月22日电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判处被告人何羽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4月10日下午,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被告人何羽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行至新津县武阳西路城西市场门口时,将横穿公路的行人邵国安撞倒并碾压后停车。
何羽在众多群众围堵中为逃逸,倒车再次碾压倒在车后的邵国安,继续倒车行驶近80米后撞倒路边骑乘人力货运三轮车的陈桂蓉,直到汽车撞上电线杆后才停车。何羽试图再次驾车逃逸未果后弃车逃跑。受害人邵国安后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日公安机关将何羽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