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统计调查防止扰民义务统计严加限制
本报讯《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案)》(下称《条例(修订案)》)昨日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这是对1997年制定实施的《统计条例》进行的全面修订,在统计标准、统计制度方面有诸多创新,在避免统计“扰民”、防止“数出多门”等方面也有系列举措。 同时,条例的修订对于建立“效益深圳”的统计指标体系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条例(修订案)》作了尝试性突破,规定调查项目分为义务性调查和自愿性调查两类,并将义务性统计调查限定为国家、省统计调查项目和市政府决定的临时统计调查项目;其他调查项目经市统计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也可指定为义务性调查项目,但必须首先在年度统计计划中明确,并严格予以限制。同时规定,确定义务性调查项目当符合如下标准:政府决策迫切需要,但目前无样本框可以抽样、现有统计数据也无法满足需要,只能采取强制性调查才能取得的统计调查项目。此外,《条例(修订案)》规定,汇总统计信息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但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资料数据则应当保密,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联网直报”是我市改革统计资料报送方式的一项重大举措,指的是统计调查对象通过网络直接报送统计资料。目前,“联网直报”系统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至2005年底,全市联网单位已达到2万家,今后将逐步全面实施。《条例(修订案)》也将这一统计报送制度改革成果用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