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市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已于日前开始实施,新政策加大了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增加了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临近退休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同时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可获社会保险补贴。
持再就业优惠证临近退休失业人员可获社保补贴
为了帮助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临近退休失业人员解决因失去工资来源而发生的社保缴交困难,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发放社会保险费补贴。根据相关规定,可以获得社会保险补贴的临近退休人员为:持有本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颁发的有效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含3年,自2006年1月1日起计算)且自愿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缴费窗口以个人身份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发放至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可获社保补贴
凡持有本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颁发的有效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包括从事个体经营的雇主及其帮工,均可在就业期间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可以获得补贴的灵活就业岗位必须是工作地点、服务地点或服务对象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临时性工作岗位及个人技能独立提供自雇服务的工作岗位。
社保补贴如何申请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后,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须填写《临近退休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资料,包括身份证、有效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清单、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银行账号。持《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人员中自雇性服务的服务对象开具的接受服务和支付酬金的证明,属个体工商户的要提供营业执照、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银行账号。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情况进行查核,将相关资料上报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者收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报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复核,复核通过的,将补贴发入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费银行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