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认为殡仪馆保障措施存在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证据证明殡仪馆有过错
晨报讯 (赵桂敏记者王继富)参加葬礼时,刘美(化名)就发现丈夫不见了。她在忐忑中等待了一夜,第二天传来噩耗:丈夫在殡仪馆的接水井里被发现,但人已死亡。
本来参加别人葬礼,不想亲人命丧黄泉,近日,48岁的刘美一纸诉状将大连市殡仪馆告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刘美以殡仪馆保障措施存在问题,要求其赔偿25万元。
刘美与丈夫都是营口人。2005年10月10日,夫妇二人到大连殡仪馆参加葬礼。但两人到殡仪馆不久,刘美就发现丈夫不见了。
在忐忑中等待了一晚后,2005年10月11日,附近一名放羊人在殡仪馆围墙外的一个接水井里发现有人趴着,他立即报告了殡仪馆。
沙河口公安分局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认定死者就是失踪一天的刘美的丈夫。据警方调查,刘美丈夫是意外从高空坠落而身亡。
记者了解到,这个接水井是大连市殡仪馆为了防止山洪冲毁殡仪馆道路而建造的配套设施,水井旁半米处设有示意牌。水井与道路之间的墙并不高。
发生事故后,殡仪馆在接水井与示意牌之间又加装了护栏。刘美认为,虽然殡仪馆设立的警示牌与水井相连,但没有安全距离和警示标志,殡仪馆在保障措施方面存在漏洞。
诉状中,刘美表示,接水井应属于殡仪馆的管辖范围,保障漏洞导致丈夫不慎坠井身亡,殡仪馆应赔偿其共计25万元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大连市殡仪馆在法庭上辩称,刘美丈夫到接水井附近干什么,去的时间、地点以及如何掉到井里目前均不清楚,死亡地点并不在殡仪馆规划内,接水井用于排洪应属公共设施。另外,殡仪馆还设立围墙和示意牌等防护措施。殡仪馆方面表示:“死者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应该自负其行为后果。我们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1月15日,沙河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接水井是为排洪设立,不在殡仪馆管理范围内,且殡仪馆设立矮墙、示意牌,已做到防护义务,无证据证明殡仪馆有过错。
目前,法院驳回了刘美的诉讼请求。但刘美丈夫为什么去那个离行人正常走的道路很远的接水井,又是如何从高处坠落并死亡,目前仍是个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