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辉)昨天,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海口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对被拆迁的项目设定了估成新率最低保障标准及对不同的补偿方式实行不同程度的优惠措施,对住房困难援助对象的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且补偿总额低于5万元的,按5万元/户标准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拆迁人置换不低于海口市人均居住面积15平方米的安置房,不作差价结算,超过部分按成本价结算。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不足500元/月补足至500元/月。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3个月支付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