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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 O 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
该标准出台后,引起多方质疑和反对。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20日公开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该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此举也得到了长沙市相关协会的理解和支持。而在此前的9月,南京市歌舞厅协会就向社会公开表示,国家版权局制定的收费标准太高,让他们无法承受。而北京、上海、江苏等地的卡拉OK企业也纷纷对国家版权局的标准提出异议。广州
对“12元”标准说不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20日在声明中强调,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几点,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著作权属于私权,版权使用费应当是权利人与卡拉OK业主自由协商、自由合议的结果。但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 筹 ”从未听取卡拉OK业主的意见,单方制定收费标准,强制要求有关各方执行其标准,超越了它的职能范围。
该协会明确表示,协会将保留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其会员合法权益的权利。北京收费高不如自拍 M T V
对于之前公布的拟定一个包厢一天十几元的收费标准,北京西城区各家 K T V表示无法接受,最多能承受一个包厢一天1元钱。
西城区文化产业协会副会长王正恒认为,在 KTV使用的受保护的视频画面,目前的界定是以故事情节串起来的画面,有完整的故事情节。而这样的画面在一家 KTV的歌库里不超过10%%,怎么能一个包厢收十几元钱?如果版权局最后强行收费,标准仍然在十几元的话,西城区文化产业协会管辖的各家 KTV肯定不会接受,解决不了的话,到时候就打官司。
“我们已经商量好了, K T V自己拍摄歌曲的画面,这样还省钱。深圳现在就是这样做的。”王正恒说。上海
难以接受版权新政
对卡拉 O K包房版权费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12元人民币,上海30多家规模型 KTV企业纷纷表示难以接受。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了“听证申请书”,据悉,这是继7月底第一次上京申请听证之后,沪上 KTV企业对国家版权局的决定再次提出疑义。
据悉,上海共有27000间包房,考虑空置因素以20000间计,每间每天12元,一年的收费为8760万元,而按照近期相关媒体透露的信息,其中管理费将以20%%的比例提取,那么单管理费这一项将被提走1700万元。“这个数字甚至超过了上海整个卡拉OK行业的年纯利润。”南京
叫板国家版权局
9月12日,南京市歌舞厅协会向社会公开表示,国家版权局制定的收费标准太高,让他们无法承受,并表示按照南京市卡拉OK企业的经营现状,0.2元/包房/天的收费才比较合理。
该协会杨会长表示,对于卡拉 O K经营者而言,无论采用何种模式,必须统一标准,归口管理,不得重复收费。
别被这个标准吓倒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旭东表示,卡拉 O K版权费属于民事收费行为,根本没有什么标准可言,“完全不必被这12元吓倒。”
“我国的音乐著作权是有有效期的。”汪旭东说,著作人死后50年,便宣告著作权过保护期,是不需要支付版权使用费的。由于MV音乐形式搀杂了词曲著作权、录音录像著作权、摄像著作权,很难判断如何支付版权使用费。如有人点唱李叔同的《送别》,词曲过了保护期了,这样的MV作品和全部在保护期内的 M V作品收一样的钱,显然不合理。业界四大质疑质疑1
12元收费依据不足
每一个卡拉OK企业所拥有的包房数和实际用于经营的包房数是不同的,且实际用于经营的包房数因经营时段不同而不同。包房空置实际上就不存在著作权作品的使用问题,不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也要支付使用费,显然极不合理。质疑2著作权协会用权不当
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音乐著作权人可以授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权力,对其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管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在目前几十万首音乐作品中,给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授权的并不多。该标准显然扩大了两个协会的权力。质疑3
收费标准不统一
文化部也出台了卡拉 O K收费相关规定,对于同一个收费项目出现了不同的收费模式。南京歌舞厅协会表示,对于卡拉OK厅经营者而言,无论采用何种模式,必须统一标准,归口管理,不得重复收费。质疑4谁来监督收费“我们有权利知道这钱收上去了之后怎么办。”一位卡拉OK的负责人情绪激动地说。该人士表示,国家版权局公示的这一收费标准只是笼统地进行收费,以至于这些钱收上去之后,并没有相应的著作权人来接受这笔收益。据《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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