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李亚杰吴晶)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2日颁布实施。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2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发布会上表示,《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在安全生产领域严厉惩治违法违纪行为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和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坚强决心。 《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不仅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尤其对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系统来说,是强化安全监督执法的一把利剑,将有利于规范安全执法行为,有利于打击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据介绍,《暂行规定》已经10月30日监察部第八次部长办公会议和9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二十三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共21条。这部规章对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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