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对中国的一些“不法富豪”来说,虽说不上煎熬,然而其日子已经开始不太好过了。什么原因?就是因为这些“不法富豪”自己心里就很明白,自己的暴富是富得不明不白、不清不楚的,自己所捞的“第一桶金”是有问题的,自己的所谓“原始积累”是很带有一点“血腥味”的,一位经济学家所言,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一个富豪要完成原始积累,需要一百多年的拼搏、几代人的努力,而在中国,几乎是一夜暴富,一夜成名。 靠什么?靠违法,靠权力,靠与腐败官员结成的“腐败利益同盟”,于是在农村大搞“圈地运动”,在国有企业大搞不顾工人死活的所谓“国企改制”,在城市大搞类似“城市拆迁”,在大型工程建设中大搞“豆腐渣工程”,在股市金融领域大搞“黑金操作”……这就是一些中国富翁暴富之奥秘!
这就决定了这些中国富翁暴富必然会受到法律惩治的根本原因:不是不报,而是时候未到。2006年可以算是不法富豪们“日子不太好过”的开始。
为什么?就是我们的社会已经在“悄悄地”改变对权力腐败分子和“不法富豪”的“态度”:从过去的“比较重视权力腐败分子、比较不太重视‘不法富豪’”这种非正式宣布的“一手硬、一手软”(“重受贿”和“轻行贿”)的倾向,我们会发现,有权的“腐败分子”倒是落马了一大批,然而有钱的“不法富豪”呢?落马的却是凤毛麟角,少得可怜,两者之间是实在不成比例的。
其实谁都明白以下这个道理:在一个社会中去反腐,如果只反有权的“腐败分子”而不反有钱的“不法商人”,那么,这个反腐败是无论如何都反不好的,是反不彻底的。然而我们的社会在过去就有这种倾向,对有权的“腐败分子”似乎很厉害,很硬,而对有钱的“不法奸商”却是比较软,比较宽容。
有人认为,“不法富豪”们的行贿是被贪官“逼出来”的,有没有这样的现象?当然有,但是,对大部分的“不法富豪”来说,倒是属于“主动行贿型”,有很多贪官就是被“不法富豪”的“糖衣炮弹”击中而倒下来的,谁都不能否认“不法富豪”强大的“收买力”,他们不仅危害了民众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的商业秩序,更对中国的社会道德、政府形象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害。
总之,对腐败的贿赂现象来说,它总是由行贿与受贿两方面组成,行贿与受贿是腐败这根藤上连着的两个毒瓜,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谁都离不开谁,解放初期的反腐败为什么能取得持久性的效果?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抓了“三反”和“五反”,一个是反腐败分子,另一个反不法奸商,二手都硬得很,因而一管就管了二十年,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和吸收。
这就是近年中央为什么要掀起一场治理商业贿赂的反腐专项活动的原因,商业贿赂真是无孔不入啊,从迄今为止所取得的成果中,很是让人们“触目惊心”:从2005年8月到2006年6月,全国查处的6972件商业贿赂案中,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等六大领域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等九个方面的案件5480起,占案件总数的78.6%。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1603起,占总数的23%。
当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场非常复杂的、政策性很强的斗争,从当今悄然开始的惩治“不法富豪”来说,有以下这几个特点:一是敢于碰“硬”的,不管是哪一级的“不法富豪”,只要有证据就调查、就侦查,直至将他抓起来;二是“三个狠抓”:狠抓地方官员与“不法富豪”之间的“亲密关系”,狠抓“官商勾结”,狠抓“不法富豪”与地方政府的官僚、银行的首脑之间的“铁三角”;三是“腐败原罪”不能免,不仅不能免,还要让他们“获利还吐”,将过去侵吞国家资财、损害人民的利益统统都吐出来。
必须指出的是,如今惩治“不法富豪”的行动仅仅是开始,“不法富豪”只是感到自己的日子开始不好过了。广大老百姓的心中是非常高兴的,亦正因为如此,人们对十六大新政的反腐败是充满希望和期待的。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