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三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属违法
这将是我国首个未成年人参与立法的条例
时报讯 (记者
蒋隽)《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下周将在省人大常委会上三审,预计下周就能通过。 这也是我国首个未成年人参与立法的条例。为了配合这一条例的出台,共青团省委和广东电视台卫星频道即将推出16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系列片《为了明天》。
组成法案起草小组
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副书记陈东表示,针对目前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所呈现出的低龄化,犯罪案件数量日益增多,犯罪手段越来越恶劣的趋向,为落实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去年制定的立法计划,共青团广东省委组织中山大学、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多位法学专家共同组成法案起草小组。
据草案起草小组组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广介绍,起草小组除了有广东省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10多个单位的实务工作者,以及省人大法委、内司委的专家,并吸收未成年学生参与,共同完成了《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
11个孩子参与立法
据杨教授介绍,为了能让未成年人亲自参与法规的制定,使他们的意愿得到体现,使法规的制定更加科学。共青团广东省委在2006年3月在媒体上刊登了广告,招聘未成年人参加参加立法。“我们最后选了11个孩子。”杨教授强调:“有些孩子成绩并不好,调皮捣蛋的也有。”
记者注意到,草案中有一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烟酒,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而这一条款的后半句在1999年国家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并没有出现。“后半截的规定就是孩子们提出来的。”杨教授笑着说:“很多时候,是家长让他们去买
,而商家也会说这些烟酒是卖给孩子的家长,因此也就卖了,这符合了孩子的生活实际。正是孩子的参与才让我们的条例更有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黄成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