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医改第一人”否认涉嫌商业贿赂
程维
昨日,重庆市工商局对当地一家医药销售企业涉嫌商业贿赂举行听证会,被指有商业贿赂行为的重庆长龙集团公司负责人刘群否认此项指控。
刘群此前在重庆推行国内第一个“民间版医疗改革方案”。 据称,进入该医改系统内的医院治疗费及药费标准有大幅度下降。
据重庆市工商局资料,经该局调查,2003年5月17日,重庆长龙集团与重庆市丰都人民医院签订了《药品器械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长龙集团向丰都人民医院提供1600万元药品货款的借款,借款达到1600万元之后,丰都人民医院提供借款凭证,且保证2009年12月30日前还清。
该合同还约定,丰都人民医院保证全年所有药品原则上均在长龙集团购买,且购买总量每月不低于该医院所购总量的80%;药品价格统一执行国家批发价的80%;医院使用的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械、化学试剂全部在长龙集团购买;长龙集团经营的品种及自产产品无条件进入该院临床使用,医院方面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重庆市工商局依据相关法规,拟对长龙集团罚款19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7.46万元。
长龙集团认为,该集团没有以财务或其他手段行贿医院方,也没有在账外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工商部门也没有任何这方面的证据证明长龙集团违反了此规定。
是否采用“其他手段”及认定标准成为听证会双方争议的焦点。重庆市工商局提供的认定依据被长龙集团否认,认为其认定依据的法律效力不够或不适用于该案。
长龙集团还辩称,与业务单位拖欠货款是债务关系,有支付时间及附加有惩罚性条款,不是商业贿赂;丰都人民医院未完全履行双方的协议,长龙集团实际销售到丰都人民医院的药品不足该院采购总量的一半。此外,长龙集团还认为认定其“违法所得107万元”无依据。
“这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有些人针对我推行的‘惠民行动’的一次反击。”刘群在听证会后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称,因为自己今年推行一种民间版本的医疗改革方案,触动了一些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
今年3月1日,刘群向重庆市万州等区县的10家医院推出了一套自己设计的医改方案。在该模式下,进入该体系的医院所售药品比其他医院同比低20%左右,该系统还用只准医生开药品的化学名称方式,解决了医生靠开大处方拿回扣的问题。
目前重庆市主城区已经有医院加入这一体系。11月20日,重庆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在有关研究报告中,对刘群的医改模式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供了一些判断。
“在我的医改方案推出的第二天,3月2日,查处商业贿赂的事就来了。”刘群说。 (责任编辑:李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