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连的于小姐特意开车到沈阳参加朋友的婚礼,没想到婚礼结束从酒店出来时发现汽车玻璃被砸碎、财物被盗,当她要求酒店承担责任时遭到拒绝。
11月19日,于小姐开着自己借的黄色现代跑车来到朋友举办婚宴的铁西区重工街十二路的鑫满楼酒店,中午12点30分,婚礼结束于小姐到酒店外面的停车位取车,发现副驾驶位置上的玻璃被砸得粉碎,车内的手包也被盗走。
“我帮着忙前忙后,把手包忘在了车里,可是我的车就停在酒店指定的停车位上,而且从酒店一楼大厅就能看到车……”于小姐认为车子的损坏和东西的丢失酒店应该有责任。据于小姐讲,自己的手包里有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还有600多块钱。“钱丢了是小事儿,关键是证件。”于小姐说因为是在异地丢失的证件,非常不好补办。“我没有讹人的意思,只是希望酒店能够把我丢失的证件帮我补办,然后将车子的玻璃修好。”
“我们酒店提供的是免费停车,既然没有收费,车子的损失应该由车主自己承担。”酒店的李经理拒绝了于女士提出的要求。
中国法学会会员李振革律师认为:“酒店提供免费泊车车位,事实上酒店与顾客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保管合同分为有偿与无偿两种,他们的这种属于无偿保管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定,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对于寄存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徐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