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女童致死 狠心伯母被判无期
葛小林
今年3月24日,常州戚区8岁女童蕾蕾(化名)突然离奇死亡,各种矛头直指其伯母殷某对女童虐待殴打,导致蕾蕾脾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快报曾详细报道)。 近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殷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月24日早上,8岁女童蕾蕾被送往常州戚区医院救治,小蕾蕾身上伤痕累累,颈部、胸部、腹部和背部多处青紫,四肢有瘀斑,脾脏破损,引起大量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接诊的医生发现小蕾蕾死因蹊跷,立刻报警。
警方经走访调查后发现,小蕾蕾的伯母殷某有重大嫌疑,有多次虐待、殴打小蕾蕾的情况。4月4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7月31日,经常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公、检、法部门审理查明,蕾蕾1998年3月出生,出事前是一名小学二年级的学生。蕾蕾8个月大的时候,她的母亲因车祸去世了。在其四岁的时候,在常州戚机厂装卸车间工作的父亲被压在了一块正在卸载的大铁板下面,那一年,她又失去了父亲,成了一个孤儿。2001年,蕾蕾的伯父、伯母成了她的监护人,与大伯一家生活在一起。然而,蕾蕾的伯父、堂姐、爷爷奶奶、周围邻居、同学老师等证实,伯母殷某对蕾蕾多次打骂施虐。
3月24日凌晨,在蕾蕾房间睡觉的殷某发现蕾蕾下床走动,便怀疑蕾蕾偷其钱。殷某立刻起床后用手、拳头打蕾蕾的头部和背部,用竹枝抓挠抽打蕾蕾背部,猛捅蕾蕾的左侧腰部。经鉴定,蕾蕾因脾区遭钝性外力作用,引起脾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殷某故意伤害他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然而在庭审中殷某则辩称,自己是过失杀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有自首情节。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被告人供述、18位证人证言以及被害人的尸检报告,最后认定殷某故意伤害罪成立。同时,公安机关接到医院的报案后,在医院直接将殷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殷某没有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经调查认为殷建红有作案嫌疑,遂将殷某抓获,并对殷某进行讯问,直至第三次讯问,被告人才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投案自首的条件,故不构成自首。
根据殷建红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条款,常州市中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殷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殷某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实习生 葛小林 (责任编辑:安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