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名词]
何为涉众型经济犯罪?
公安部23日专门就涉众型经济犯罪现象作出说明,明确解释了什么叫涉众型经济犯罪现象。公安部说,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 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
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23日表示,涉众型经济犯罪涉案金额巨大,今年已立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75.1亿元人民币,而且涉及范围在不断扩大。
高峰介绍说,今年1月至10月,涉众型经济犯罪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1210起,涉案金额175.1亿元,占同期全部经济犯罪涉案金额的22.2%。
据公安部门掌握,目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涉及范围在不断扩大。
高峰表示,从行业看,涉及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领域;从人员看,涉及下岗职工、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和学历较高的城市“白领”;从地域看,从东北、华东、华北地区扩展到中西部地区。
高峰表示,目前经济领域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不断出现,大量诱发和滋生了经济犯罪活动,使经济犯罪仍然呈高发态势,经济犯罪形势仍然相当严峻。
公安部表示,在各类经济犯罪中,涉众型经济犯罪,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仅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而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甚至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成为我国经济领域中严重的不和谐因素。
公安机关部署了一系列打击行动。今年1月至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经济犯罪案件4.9万起,挽回经济损失129.4亿元,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4.3%和51.8%。
[经济犯罪·说法]
传销从未变成“死灰”
23日举行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传销活动,特别是在不发达地区的传销活动似乎有增多的趋势,是否说明传销有死灰复燃的迹象?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传销从来没有变成过“死灰”,也就不存在“复燃”。传销活动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初期传入我国以后,在我国一直存在,经过打击以后得到了遏制,只能说得到遏制,不能说变成“死灰”。在一定的时期,又呈现出高发的态势。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说,特别在中国政府履行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我国放开了直销市场后,传销呈现了高发趋势,传销并非完全是偏远或者是不发达地区相对多于发达地区。
[经济犯罪·案例]
营口:用蚂蚁非法集资近30亿元
昨日,公安部还通报了9起经济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以辽宁营口东华经贸(集团)公司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首。
辽宁营口东华经贸(集团)公司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近30亿元。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介绍,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间,辽宁营口东华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下属企业东华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35%至60%不等的高额回报,通过在辽宁13个市(县、区)设立的分公司和代办处,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近30亿元人民币,除用于偿还部分本金及高额利息近22亿元外,有近8亿元被用于挥霍性投资项目、广告宣传、企业庆典、赞助、偿还个人贷款、借给个人或单位使用等。
但在2004年12月后,东华集团资金链断裂,陆续停止向养殖户返款付息,各地养殖户纷纷围堵各分公司索要本息。2005年12月,营口市公安局对此案侦查终结。2006年6月,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其他8起典型案例
上海“必得利”公司集资诈骗、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共骗取252人购买王氏公司股票430余万股,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2006年8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对该案被告人作出了判决。
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涉案金额约2.6亿元人民币。2005年11月2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河南安阳“8·12”集资诈骗案非法集资数额高达8000余万元,加盟店166个,受骗群众达2万余人,遍及全国5个省、1个直辖市及河南省内11个省辖市。
福建巨额假保单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838万余元。犯罪嫌疑人以伪造的保险公司保单、发票及印章,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骗取“保险金”。
西安重阳生物科技公司集资诈骗案以传销的手法,骗取离退休老年人认购并不存在的股权,受骗者达900多人,涉案金额1500万元。
海南锦绣大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致使2866户种植户受害,涉案金额高达5800余万元,造成44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无法挽回。
美中融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 涉案金额122万元,涉及受害人36名。
吉林亨源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网络炒汇案犯罪嫌疑人以境外投资公司国内东北地区代理名义招揽客户进行网络炒汇,并将总计3170万元人民币客户资金汇往境外关联公司炒汇。
[经济犯罪·特点]
虚假许诺和编织光环
钓鱼要下饵,涉众型经济犯罪分子同样要在骗局开始前设置诱饵,这个诱饵就是虚假许诺和编织光环。
公安部在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现在很多涉众型经济犯罪都有两个特点,即虚假许诺和编织光环。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分析说,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120%。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行为,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法,编织光环,骗取群众的信任。
[经济犯罪·提醒]
不想占便宜就上不了当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让普通的社会公众掌握很高深的经济学的知识、市场营销的知识是不现实的,但普通百姓可以做理性的判断,那就是,当有钱赚的时候他们为什么不自己赚,而留给别人?
如果是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个人,他们这样的行为可能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反之他们怎么能白白地把发财的机会送给别人,而自己放弃,这里面往往有问题。当有人向你兜售所谓的原始股和描绘这家未上市公司前景的时候,你不妨捂紧口袋。这个世界上很少有白吃的午餐,也许你能吃一顿,但你不要再想吃第二顿。
公安部有关人士提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时候,或者是刚开始运作的时候,往往披上合法的外衣。特别是非法集资,在没有发生一定的结果的时候,很难进行准确的判断。尤其是他们用了一系列的蛊惑人心的手法,比如说聘请一些名人做广告,推荐他们公司的产品,在一些权威媒体上发布广告。
[经济犯罪·脸谱]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16种形态
公安部在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危害广大群众利益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的16种形态作出了具体描述。这16种形态分别为:
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储蓄业务;
2、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
3、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给付回报、实物等方式变相提高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
4、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发行股金等方式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存款;以兴办实业为名,承诺回报,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5、以返租、代管、代养等形式销售商品、收取保证金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6、以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励政策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7、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加盟等为名,承诺回报,收取订金、股金、加盟费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8、组织“抬会”“合会”“标会”等活动,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9、不依托于商品买卖,而是通过发展会员、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维系运作,进行“拉人头”传销;
10、利用公司的合法外衣和品牌产品,通过开展所谓的直销业务或者宣传所谓的先进营销理念,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等方式进行传销;
11、以电子商务、网上购物、销售互联网学习网址等为幌子,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吸纳会员,实施变相传销活动;
12、通过各种渠道大肆宣传“消费储值”的经营模式,通过收取商家和消费者加盟费的方式,实施变相传销活动;
13、称公司将要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称发行股票已获政府部门批准,诱使或骗取投资者购买其股票;
14、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未经批准便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15、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一些所谓的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中国办事处未经批准便向社会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16、一些公司声称与境外公司有合作关系,或是境外公司中国代表处,收取客户保证金和手续费后,提供互联网平台进行非法外汇买卖活动。均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