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朱国荣
晨报讯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即日起市民可以在市卫生局网站(www.smhb.gov)查询到各家营利性医院的收费核准定价。同时规定,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配备专门人员接受患者对收费问题的投诉。
根据规定,各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将常用医疗服务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药品零售价格在医院收费窗口等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用电子显示屏、张贴价目表、价目本等方式进行公示。在向患者收费时,必须向患者提供服务和药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的明细清单。患者或家属需要费用明细清单时,应免费提供打印。
此外,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在医疗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告知患者对收费问题的投诉方式,配备人员接受患者投诉,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患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卫生主管部门或有关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本市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将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严重的违纪问题会向社会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