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无业男子张某伙同他人,在一年之中先后组织20名在校大学生,冒充献血人员到血液中心卖血,从中牟利。日前,河北区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今年37岁。
法院认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血液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审理中,法院考虑到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