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目前,社会上比较关注交通税费改革进展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等问题。为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新华社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
养路费上缴国库专款专用
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文件和部门规章关于交通税费改革、公路养路费都有哪些规定?
答:早在1950年,原政务院就制定了“用路者养路”的政策,对汽车、拖拉机征收公路养路费,同年交通部颁发了《公路养路费征收暂行办法》;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36条规定:“公路养路费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施行前,仍实行现行的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 ”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了修改,将第36条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在车辆购置税、燃油税出台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工作,确保各项收入的足额征缴。”交通税费改革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决定分步骤进行的,在燃油税没有出台前,各地仍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1996年以前公路养路费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从1996年起,公路养路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即收入应当由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全部上缴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
国际油价不稳阻碍燃油税改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改后,燃油税没有出台的原因是什么?
答:2000年时,考虑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较高、波动较大,为稳定国内油品市场,国务院决定分步实施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第一步,从2001年1月1日起,先行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第二步,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情况,由国务院择机出台燃油税。近年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度上涨,并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燃油价格很不稳定,我国成品油价格也有了大幅度提高。在此情况下,没有推出燃油税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
恰当时机提出实施建议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改后,国务院有关部门都做了哪些工作?
答:虽然燃油税暂时没有开征,但近些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一直在认真研究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积极为适时出台燃油税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治理交通和车辆方面的乱收费、乱设站(卡)。(二)清理整顿成品油生产和流通秩序。(三)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货运输市场。(四)做好开征燃油税的各项准备工作。
问:燃油税有可能在什么时候出台?
答: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积极推进燃油税改革工作。一是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情况,修改和完善燃油税实施方案,并进一步落实改革配套措施;二是继续密切关注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动情况,在恰当时机向国务院报告实施燃油税改革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