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因此,保健食品与食品、药品有着本质的区别。
作为食品的一个种类,保健食品既可以是普通食品的形态,也可以使用片剂、胶囊等特殊剂型。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主要区别更大。保健食品不能以治疗为目的,但可以声称保健功能,不能有任何毒性,可以长期使用;而药品应当有明确的治疗目的,并有确定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可以有不良反应,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将保健食品混同于普通食品或药品进行宣传,是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违法宣传的惯用手段。作为消费者应当明确这样一个原则,那就是保健食品绝不同于普通的食品,更不能替代药品用于治疗疾病。张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