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入股煤矿公务员可开除
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发布实施,30多个“雷区”公务员不能碰
晶报讯综合新华社电、北京晨报报道,监察部与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于2006年11月22日发布实施。
根据《暂行规定》,公务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违反规定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的,公务员将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