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说:交费行,但得说明白,走程序。
另一方说:拒交也可以,但你就不要用作品。
K歌收费的新闻这样闹起来了,既然不能直接对话,那就通过媒体说个透彻。在广州市文化娱乐协会向国家版权局叫板后,各地娱乐业协会的诸侯也纷纷揭竿而起,至此国家版权局依然强硬。 其实强硬也是半截,版权局心很乱,在铿锵的语句之后还有附言:收费标谁“可以协商,适当下调”。
(据10月23日《法制晚报》)
双方都拿法律说事,这就好办了。国家版权局的说法是:该项收费不属于行政收费,于法有据,并且称“法律不是摆设”。几个“起义”的地方娱乐业协会的说法也是:我们交费的前提是遵守法律,别隔着锅台上炕,让一切都合法,我们就交。你要强制收费,我们就起诉。
用作品就得付稿酬,这没得说,占了那么多年的便宜不意味着K厅不守法,而是法律不明晰。我们就此看到了来自娱乐业的好的态势,当利益博弈成为河流,最重要的是要形成通道,让河流顺流而去。
我们看到了国家版权局的行政力度,也看到了这种行政力度背后的不自信。原因在于收费政策的出台过程中,版权局号称征求过“权利人、经营者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可是这种意见可能流于过场,比如各地行业协会起草过一份声明,而这份声明“没有回音”、“没人搭理”。
收费是版权局自己提出来的,这种为自身设定权力的做法,原则上也是不允许的。这份《收费标准》甚至连规章都算不上。当真有罚单下来的时候,各地协会当然可以诉讼。
剑拔弩张、公然对立,下一曲是“覆水难收”。
这里的核心问题是,被国家版权局授权收费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是收费主体,一个没有正式成立的单位哪里有收费资格。更何况,“管理协会”是版权局的下级单位,这本身就不让人信服。
可以预计,版权收费还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娱乐企业提出,除了如何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版权收费标准之外,对所缴纳的版权使用费如何分配、去向何处,他们应该有“监督权、知情权”。收费是正当的,但怎么收、收多少,法治意识日益觉醒的社会群体正考验着我们的政府管理。行政强音是K歌版权费的杂音,在与“公权力”的叫板中,提醒了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有向不合法、不合理的公权力“挑战”的权利。这就是进步。◎首席评论员万应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