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知道搞传销,还要把房子出租给对方,房主为此付出“代价”,被罚款5万元,这是大连市查处的首例为传销经营活动提供经营场所行为的案件。昨日,大连市工商局公布今年3个典型案例,再次警醒那些还在做发财梦的人们。
案例一:台湾企业传销“乔诗美”
1月6日,沙河口工商分局接到境外举报称,一家台湾企业美商圣瑞国际行销股份有限公司在天兴·罗斯福B座1902室等地从事传销活动。
经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从去年6月起以大连市沙河口区乔诗美化妆品经销处作为旗舰店组织“乔诗美”品牌化妆品的传销活动。现场的公司简介和产品介绍手册等资料显示,加入活动的条件是:推荐2位想赚全世界钱的朋友加入圣瑞;年满20岁以上,皆可申请为“SUNNET国际事业”的事业商;辅销资料全套优惠价人民币57元;填写会员申请书、组织图、产品订购单;至少参加一个经营单位完成1063元人民币,或参加三个经营单位完成3189元,或参加七个经营单位完成7441元……
奖金种类包括培育奖金、销售奖金、辅导讲师奖金、销售超额全球分红、组织单边全球分红、全球千万俱乐部季分红、全球红宝石季分红、全球永续季分红等。
经执法人员认定,这是典型的金字塔型传销组织,遂现场查封了价值263万余元的“乔诗美”化妆品。这之后不久,以大连经销处为根据地,设于哈尔滨、长春、天津、青岛四城市的分销处均土崩瓦解。
案例二:租房搞传销房主被罚
7月13日,大连市工商局根据举报来到位于中山区枫林街64号一处公建房内,查获了宋某非法传销青岛金华海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喜多安”系列产品案。
经深入调查,租给宋某房屋的李某在明知宋某租房是用来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情况下,还以办厂为名将公建房租给其使用,行为极其恶劣。
由于其为传销经营活动提供经营场所,执法人员依法作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据介绍,这是大连依据《禁止传销条例》查处的首例为传销经营活动提供经营场所行为的案件。
案例三:“康融博尔”全国传销
5月,大连市工商局经检分局根据举报查获大连康融博尔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非法传销行为。
经查,该公司于今年3月在山西、河南登封、黑龙江七台河、河北保定等地采取成立专卖店发展推广商方式组织传销该公司生产的“康融博尔”虫草子实体产品,规定只要购买“康融博尔”虫草子实体产品达到1280元即可成为公司推广商,这样,再每招聘一位新推广商即可得到新推广商销售业绩10%的奖励;且每一位推广商个人成功地销售出3840元新增业绩产品的时候,即可以得到公司一个股红点分红的资格。
其分红模式为公司每期总销售额的46%加权平均给每一个有分红资格的推广商,累计红利分到2.2万元后,定期以公司总销量的3%加权分配,只要公司有新增业绩,那么每一个分红点都可以永久地参与分红。
据介绍,到被大连市工商局查获为止,该公司已在全国各地设专卖店26处,发展推广商100余人,但并未在大连设专卖店。经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属于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
同时,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公司实际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经济性质属国内股东投资800万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其宣传册上却写着“是中国、加拿大技术合作的国际性企业。国内总投入近亿元,占地面积达到20公顷。”还夸大了公司的规模,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针对以上违法行为,市工商局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严厉处罚。
井惠群 苏岩 首席记者张璐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