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其实就是打着幌子向老人推销保健品
助老中心负责人:与保健品公司仅仅是合作关系
民政局:非营利性质,不允许直接从事销售行为
打着幌子卖保健品
大连市沙河口区福佳新天地一个办公间外悬挂着一个金色的牌匾——大连市助老健康指导服务中心。 “啥助老中心?其实就是打着这个看上去很公益的幌子,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已经离开助老中心的沈悦(化名)对曾工作过的助老中心颇有看法。
今年9月份,沈悦看到广告后到助老中心应聘,在办公区内她发现左边一个办公室门口挂着大连市助老健康指导服务中心的牌子,右边一个办公室门口却是某保健品的东北地区总代理的牌子,而两个办公室中间只用一个大玻璃隔着。“说白了,就是卖×××(保健品)。”助老中心的“陈会计”明确地告诉沈悦。
沈悦介绍,他们开展工作就是用助老中心的名义吸引老年人参加他们的旅游活动,在旅游过程中向老年人推荐保健品,如果有老人购买,他们就让老年人把产品拿走,然后到老人家中取钱。
加加林曾服用该类产品
11月20日早,34位老人乘坐助老中心的大巴驶往安波,这次他们参加的是三日游,每位老人只需交90元(包括食宿)。
11月21日15时,助老中心召开了第一次座谈会。会前,一位主持人组织老人唱了几首歌,气氛变得活跃起来。紧接着,一位马经理率先出场了。他称,助老中心就是为老年人服务的公益机构,为了老年人的身体健康,他们有责任帮助老年人选择最佳的保健品。在推荐保健品时,马经理称该保健品特别适用于肠道疾病和心脑血管病,前苏联宇航员加加林登月时就服用了该类的保健品。随后,又来了两个人“现身说法”。在座谈过程中,这一男一女成了主要发言者,不断地向老年人宣扬该产品的好处。
11月22日上午,一场“销售会”在安波的一家疗养院内召开。一位内幕人士告诉记者,这3天共卖出了2个小礼包,每个小礼包有10盒产品,总价值近6000元。
两家单位毫无关系?
据了解,大连助老健康指导服务中心于2004年6月15日经大连市民政局审批成立,法人代表为陈某。在助老中心登记证书上,其业务范围为“老年人医学知识科普、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等”。
知情人说,助老中心曾在马栏、山东路、锦绣小区等三处开了3家店。韩明(化名)曾在助老中心工作,后来承包了一个店铺,但签订合同时,却是与该保健品的代理公司——大连歆蕊保健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来自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显示,大连歆蕊保健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蔡某。
助老中心与歆蕊看上去是两个毫无关系的企业,但沈悦却一口咬定歆蕊的幕后主宰同样是陈某。韩明也说,自己的合同也是和陈某谈的,连蔡某的面也没见到。
一位曾在助老中心工作过的“中层人士”也表示,蔡某可能是黑龙江人,陈某“买下了”歆蕊的执照。曾在该处工作了一段时间的员工介绍,在他工作的3个月内,共组织了七八次旅游活动,但受助老中心公益形式的束缚,采取的是老人“自愿”购买原则,销售情况并不好,每次只能卖出20盒左右,有时一盒也卖不出去。
昨日,陈某说,助老中心与歆蕊合租的房子,所以相邻办公。而双方也是合作关系,歆蕊为老年人旅游等活动提供赞助,助老中心帮助推荐一下产品,但自己“一点好处都没有”,助老中心属于公益性质,没从中挣过钱。
陈某矢口否认了助老中心和歆蕊都是自己的说法,认为这是有人在“胡诌八扯”。当记者索要歆蕊法人代表蔡某的电话时,陈某以蔡某在哈尔滨出差为由拒绝了。“出差也可以接电话啊?”面对记者的追问,陈某转移了话题,没有提供蔡某的电话。
对于安波之旅卖了20盒保健品的说法,陈某也否认了,她称不可能有此事。随后,她拒绝回答记者的其他问题。
查处遭遇法律空白
大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处长张君玲说,助老中心是非营利性质,不允许直接从事销售行为,但可以推荐某品牌的产品。民政部门只是给其审批,双方没有任何隶属关系,也不会给其拨款。在营利上,可以通过咨询活动进行收费。
但在执法上,民政部门遭遇了盲点。张君玲说,以前他们曾接到过举报,有人用一套人马打着类似于助老中心和保健品公司两个牌子,宣传时用助老中心名义,销售时却以公司名义,发票上也是公司的印章,因法律没有规定这种行为不允许,所以他们也无法查处。
大连市工商局经检分局副局长孙清波说,根据规定,只有直销企业的直销员可以离开经营场所销售产品,而其他企业的销售行为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所在地,凡是在登记场所以外的销售行为都是违法的。
本报特别报道组(报料人:韩先生)
本报有奖报料热线 82488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