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1月24日讯 市民姜先生与房主签好购房合同后,本以为不会再有什么变故,可是房主后来说什么也不卖了。姜先生傻眼了:“说好的事怎么就反悔了?”
姜先生说他买房中途生变已不是第一次了。本月初,他曾在市区看好了一处房子,当时双方谈好的价钱是28万元,不过次日房主就把价钱涨到了30万。 姜先生一气之下选择了放弃。
16日,他在莱山初家又相中了一栋房子,双方很快签了合同,他预付了5000元定金,本以为这次的交易会很顺利。18日下午,房主突然打来电话说不卖了,原因是他母亲不同意。姜先生一听就傻眼了,“为了买房子,我把存在银行的定期存款都提前取出来了,父母也都很高兴。接了电话后,我爸当天就气得回老家了。上次吃亏是因为没签订合同,现在合同签了,定金也交了,还是不成。”
昨日上午,记者与姜先生、律师一起见到了房主邢先生。律师向邢先生讲述了法律对此方面的规定:按照要求,违约方应返还定金5000元,且应是双倍返还。最后,姜先生拿回了5000元定金,不过双倍赔偿并没有得到兑现,邢先生只赔偿了他500元。事后,姜先生感慨万千:“买房咋就这么难,签了合同还能出现这样的事?以后买房真的要小心再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