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视台热播广告的戒烟产品“如烟”遭到质疑。“如烟”亦含有尼古丁,且尼古丁含量比普通香烟还高。而厂家却声称每口吸入烟碱的含量低于普通香烟。尽管含有烟碱,但“如烟”却不受烟草部门监管,而卫生部于12月底才能对外公布其安全性检测结果。 (《京华时报》11月22日)
“如烟”可以说是以“戒烟斗士”的面貌昂扬出场的,不管是被烟瘾绑架的吸烟人群还是深受“株连”之害的非吸烟人群,从一开始就在潜意识里对这一新生事物埋藏了很多好感。也就是说,人们更多的是从社会意义和道德意义而非生理意义上,去看待和评判它。而这就导致了一个致命的后果: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模糊甚至取代了应有的事实判断。“如烟”的热销和监管部门的缺位,与此不能说一点关系没有。
现在证明,所谓“如烟”只不过是一场“如烟花般烂漫”的戒烟故事。一切的一切都是厂家在自卖自夸,它几乎拿不出任何证明自己身份合法、使用安全的证据,解释之辞也是自相矛盾、不值一驳。厂家声称已经通过了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的检测,但新闻却告诉我们卫生部旗下的中国疾控中心的检测结果要到12月底才能出来;厂家还声称,产品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而专家却告诉我们,从来没有这回事。还有,面对消费者一句再正常不过的质疑:“‘如烟’所含的尼古丁量比普通烟还高,对人体真的无害吗?”,产品总工程师韩力的答案,竟然经不起推敲。
就是这种连其总工程师都无法自圆其说的产品,竟然允许其上市并畅销,真是咄咄怪事!国家烟草专卖局说管不着,国家安全监督局说管不着,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也说管不着,我就纳闷了,这种明显关乎公众生命健康的产品到底谁管呢?“如烟”总工程师韩力说了一句高深莫测的话:“我们只不过是填补了法律空白,而不是像一些人所说的钻法律空子。”恕我愚昧,“如烟”是法律吗?怎么就“填补了法律空白”?这种云山雾罩的话,到底是韩先生口不择言?还是真的“如烟”为我国法律开辟了一大片处女地?如果是后者,那我们消费者是不是倒要感谢“如烟”为中国司法建设做出的卓越贡献?
“如烟”事件无疑再次把监管困局呈现在我们面前,现在谁都说管不着,那当初是谁允许其生产并销售的呢?即便此前真的没有名正言顺的监管者,“如烟”产品出现这么久了,监管制度和监管事宜,也应该提上议事日程并尽早付诸实施吧,难道非要等到出现了非常之后果才想起来弥补?这已经不是监管习惯性滞后的问题,而是习惯性的惰症,罔顾民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