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为了更好地监管网吧安全,有关部门将为全市所有大大小小的网吧设置摄像头,实现实时监控。监控采集到的信息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市文化执法总队等有权查阅网吧信息的部门也将实现信息共享。(见11月23日《京华时报》)
所有网吧设置摄像头,可以保障其安全,这没问题。 可是,到网吧上网的大多数都是没做什么见不得人的事的好人,在摄像头的严密监控下上网,隐私何在?起码会感觉很不自在。
有关部门一定会说,这是为了公共安全,理性的公民应能忍受一点被监控的不自然感、牺牲一点隐私。这好像也很对,但这是公权部门站在方便自己监管的角度考虑问题的,这个道理是否公道,关键看它是否能经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规则的拷问。
试想,假如公众为了“监管公务员清廉”这个最大的公共利益,而要求在行政司法部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监控其行为,其录像资料让普通公众共享,那么,警察、检察官、公务员是否会认同?是否愿意“为了公益可以牺牲隐私”?如果能够认同,老百姓当然也能接受;如果他们不能认同,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前段时间某地曾尝试过一次“摄像机监督”,为治理某些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但遭到不少公务员“侵犯隐私”的抱怨,很快不了了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是各国防腐反腐的制度惯例,可去年几经讨论后仍没有写进《公务员法》,因为有人认为“会侵犯公务员隐私”!
掌握着公权有权对老百姓发号施令的人,一定要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自省理性,自己不想接受摄像头监控,那么也别把它悬于公众头上。
曹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