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剩余尚未达成赔偿协议的ST银广夏(000557)中小股东索赔案在银川市中院开庭。代理索赔的律师严义明昨天指出,不同意被告提出的仅仅每10元赔偿不超过2.2股的方案。
“被告愿意以每10元赔偿不超过2.2股的方式承担一部分赔偿完全可行,但除去这部分外,剩下的赔偿责任对方仍需要承担。 ”严义明昨天说。据了解,此次诉讼标的约为4000万元,而按被告以每10元赔偿不超过2.2股的方案,参照ST银广夏2.14元市价,赔偿的数额仅为1883万元。
他表示,“总体上,昨天的庭审比较顺利。被告对我们的诉讼请求和事实都基本认可。但有一点比较遗憾:因为有第三人(银川培鑫投资)申请加入诉讼,我们要求第三人把诉讼申请书的副本交给我们,却没有获准。”
据他介绍,这份申请书相当重要,因为涉及到被告和第三人之间的责任分担问题,更直接涉及到原告权利的实现与否与实现大小。他表示,接下来他将就申请书副本问题再书面提出请求。
记者了解到,上述第三人和申请书与此前ST银广夏提出的新赔偿方案有关。根据公告,ST银广夏将以资本公积金中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向股东银川培鑫投资公司转增不超过2000万股股本,而银川培鑫投资则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中小股东诉讼。上述转增的股本,由银川培鑫投资代ST银广夏向中小股东支付。
严义明同时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表示,他所代理的诉讼部分昨天已结束庭审。接下来,法院将择日宣判。
ST银广夏民事赔偿案始于2001年。该公司财务造假曝光后,部分投资者以接受虚假信息投资亏损为由起诉ST银广夏要求赔偿。2002年1月,相关司法解释出台,接着证监会对ST银广夏实施行政处罚。随后,针对ST银广夏的民事赔偿案全面启动。
截至今年8月,银川中院共受理银广夏虚假陈述案103件,涉及投资者共计847人,涉案总标的1.8亿元。由于此前银广夏公司将股改与解决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相结合,通过与部分中小股民和解,诉讼请求金额中的1.03亿元已得到解决,尚剩余7165万元未解决。此次严义明代理的诉讼请求赔偿金额则超过4000万元。
资料显示,银川培鑫投资成立于2000年12月,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ST银广夏工会委员会投资2960万元。银川培鑫投资是ST银广夏第五大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