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市场化改革之一的国企高管薪酬制度变革,终于在经过多方争议后,迈出了重要一步。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日获悉,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签发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获准实施,并已下发至地方国资委及各央企,这标志着国有上市公司可以开始启动股权激励。
长期以来,由于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等敏感问题,国有企业管理层激励机制始终踯躅不前。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公开表示,央企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各类所有制企业对人才的争夺,其薪酬水平必须符合市场机制运作原则。股权激励是市场经济中行之有效的一种激励方式,但也是一把“双刃剑”。
因此,在试点阶段,国资委以严苛的试点限定条件,小心慎重地开启了国企高管薪酬激励制度的变革。比如《试行办法》规定,期权的禁售期至少为两年,解锁期不低于三年,并且要求匀速解锁,要求预留期权总量的20%留至任期考核后行权。
试点阶段条件严苛
据了解,与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拿到的《试行办法》待签稿相比,正式稿未作实质性改动,只对极少数条款作了文字上的调整和修改。《试行办法》文件规定了严苛的五大限制条件。
首先,要求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要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
在公司治理上,必须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和健全的业绩考核体系;近三年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而此前饱受争议的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范围。
对于实行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问题,文件规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者无偿量化国有股权。”
宝钢或成首批试点单位
今年初,市场就曾传出宝钢股份有望成为首家试点股权激励的国有上市公司。目前国企股权激励终于开闸,宝钢股份能否如愿以偿呢?
国务院国资委分配局局长熊志军曾向媒体表态:“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点单位不搞人为圈定,而是按照规定的条件,谁符合谁就可以实行。”
参与研讨宝钢股份股权激励办法的一位业内专家昨日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宝钢股份在上半年就提出了股权激励方案。虽然没有人为圈定试点,但他表示,宝钢股份仍然很有可能成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因为宝钢完全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而且宝钢一直在准备相关的方案,条件也比较成熟。
《试行办法》规定,股权激励的方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据了解,今年初宝钢股份提出的激励方案标的是用限制性股票作激励。上述专家表示,过了大半年,现在的环境与之前不一样了,不愿透露新的激励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