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科长贪挪百万元公款的背后
这是三门峡建市以来最大的贪污挪用公款案
救灾扶贫办副主任12年里贪挪公款120多万元
科长、副主任、会计、出纳一肩挑,他是如何一步步沦为阶下囚的?
核心提示
记者昨日获悉,因贪挪救灾扶贫基金120多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的三门峡市民政局原救灾扶贫办副主任、优抚科科长郭新民,在上诉之后又撤诉。
这个科级救灾扶贫干部在贪挪救灾扶贫基金后大把花钱,慷慨地借钱给朋友、养情妇。 他是如何从先进工作者沦为阶下囚的?他是用何种手段制造了三门峡建市以来最大的贪污挪用公款案的?
同学聚会让优抚科长心态失衡
10月31日傍晚,豫西重镇三门峡华灯初上。一家小饭馆里,两个酒意正浓的年轻人谈论着他们的创富计划。从他们的对话中,在一旁就餐的记者听出他们都是打工者。“钱难挣,可挣钱也不能乱来……”其中一个年轻人口齿已不伶俐,“市民政局那个科长咋样?弄了120多万元,不还是进去了?挣干净的钱,能睡个好觉……”他们谈论的这个科长,就是49岁的三门峡市民政局原救灾扶贫办副主任、优抚科科长郭新民。
“原来那么优秀的一个干部是这种结果,真让人不敢想像。原先,科室第一个上班的是他,打扫卫生和准备茶水的也是他。”当地民政系统一位工作人员和记者聊天时如是说。
在有关资料上,记者看到,郭新民参加工作后曾在银行工作过几年。1982年3月,他来到三门峡市民政局,当了一名办事员。刚到民政系统工作的郭新民爱岗敬业,把自己的工作搞得有条不紊,很快便赢得了领导的赏识与同事们的好评。1984年,郭新民被局里评为先进工作者。1985年9月,经局里推荐,郭新民成了北京民政干部学校的一名学员。1987年6月,郭新民从北京民政干部学校毕业,又回到三门峡市民政局办公室做了一名科员。
当时,学历很吃香,加上郭新民工作很努力,他从办公室科员,很快升至市民政局下属的殡仪馆党支部副书记、副馆长。1991年至1997年3月,郭新民曾担任市民政局救灾扶贫办副主任,同时兼任省级救灾扶贫基金管理账目的会计和出纳。1997年3月,他又担任民政局财务会计,同时兼任省级救灾扶贫基金管理会计和出纳。2003年1月,他又担任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
关于郭新民怎样心态失衡进而“湿鞋”的,坊间有几种版本的说法。其中,办案人员的说法是:
1993年3月的一天,一位久未谋面的高中同学忽然打电话给郭新民,约他去参加同学聚会。郭新民骑着自行车赶到聚会地点时,10多名高中时的男女同学已等候在那里。
这次聚会是L和M两个同学发起的。这两个昔日同窗原本是某企业的工人,后来,他们先后下海经商,几年下来,都有了一定财富。参加聚会的同学中,郭新民学历最高,当上了公务员。可那些没有高学历的同学,却似乎一个个过得都不比他差。有人骑上了摩托车,有人用起了大哥大。特别是L和M,更是大家众星捧月的对象,汽车、手机不在话下,其中一位还带着年轻漂亮的情人。而郭新民,腰里连个BP机也没有。当时就有同学说:“新民呀,上了大学有什么用?现在,就是做个个体户,也不比你这个公务员差。”
据说,就是这次同学聚会,让郭新民的内心产生了不平衡。
公款私存将银行利息收入私囊
三门峡市民政局有一部分扶持资金,通过三门峡市救灾扶贫办发放给市内一些企业使用,民政局定期从使用这些资金的企业收取扶持资金占用费。从1993年4月起,郭新民开始打起占用费的主意。到2000年12月21日,郭新民前后8次,用不开收据或不入账的手段,把从有关企业收取的数万元占用费全部收入自己囊中。
办案人员发现,有一次郭新民收取某企业占用费后打了个暂收条,就问他为什么不开正式收据,郭新民回答:“当时没带,想回头给正式收据,但过后忘了。”
还是在1993年4月,郭新民又盯上了三门峡市省级救灾扶贫基金账户,“开发”出另一条生财之道——从1992年起,中国人民银行连续10多次提高存款利率,多家银行也相继推出了大额高息存款。到了第二年,如果有1万元钱在银行存上1年定期,就能取得1500元利息。吃利息!郭新民先从账户上支取了3万元在银行公款私存,定期1年。随后不久,他又照方抓药,支取5万元公款私存,同样是定期1年。1年后存款到期,郭新民不光把两笔存款的利息1.2万元据为己有,连8万元的本金也不再入账。
9万多元到手,却没有任何风吹草动,郭新民越走越远。
办案机关查实,从1994年7月1日至1995年8月9日,郭新民先后8次将自己管理的省级救灾扶贫基金账户上的现金65万元挪用,全部按定期1年公款私存。存款到期,他坐收利息将近6万元,40万元本金也从此不再入账。
坐吃利息还不够,郭新民还想尽办法虚开发票,贪污公款。1998年12月,他“搞”到了一些盖有某宾馆公章的空白收据,开具了一张“付房租、会议费1.5万元”的收据,并模仿该单位负责人的笔迹签字,然后报销。
办案人员问他,为什么能顺利报销?郭新民说,因为市民政局经常在该宾馆开会,领导也不摸底,而且自己当时是财务科长,所以报销起来十分方便。
2001年2月26日,郭新民又如法炮制,趁市民政局拨款为下属单位维修锅炉之际,又模仿该单位财务人员的笔迹签字,报销了2万元锅炉维修费。这些钱郭新民都没有入账,全都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贪欲日增多次贪污挪用“救命款”
这些“创收”并没有让郭新民满足,随着担任救灾扶贫办副主任及掌握省救灾扶贫基金的时间日久,郭新民便把目光投向了“救命款”。
1997年1月,郭新民来到三门峡市下属的某县民政局,以市救灾基金会的名义在该县扶贫基金会拆借资金30万元。据郭新民说,之所以选择在这里借款,是因为这个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上级所拨扶贫款项较多,因此“把握”较大一些。
郭新民当时对该县民政局有关领导说:“你把钱借给我,市民政局要周转一下,钱又飞不了,借1年,到时连本带息一起还。”于是,双方以市民政局和该县民政局的名义签订了借款协议。郭新民便带着30万元的汇票回到了三门峡。
郭新民说,他原想把这笔钱投到某个企业去,吃些利息,后来在信托投资公司营业部高某某的建议下,便将这笔钱用假名字存在了信托投资公司。在此之前,郭新民和高由于工作关系认识,高前去他那里揽储,郭新民便在信托投资公司开了一个“省救灾扶贫基金会”的账户。
郭新民把30万元转入基金会的账后,高告诉他,用个人账户存定期可以得高息。1997年1月29日,30万元扶贫款便以1年定期存入了“郭赋斌”的名下。1年后,1998年2月6日,郭新民领到了这笔款产生的正常利息22524元和高息31590元,共54114元利息。有意思的是,由于是编的假名字,郭新民在取款凭条上签字的时候,竟然把“郭赋斌”笔误为“郭赋赋”。
这种“借鸡下蛋”的办法让郭新民尝到了“甜头”。于是,这笔款到期后,他又于1998年2月6日将款转入三门峡市“省救灾扶贫基金管理”的账户中,由于上级部门一直催要还款,当日,郭将这笔30万元临时先归还给上级部门,不知是什么问题,郭新民说,可能是由于账号不对,寄往上级部门的汇票又被退了回来。郭新民将错就错,又将这30万元连同“扶贫账户”中已有的10万元分两次分别提出,于当年2月12日私存定期1年,到期后,郭新民又分别得到利息17320元和高息22680元,共计4万元。1999年2月13日,在当初借款那个县民政局的再次催要下,郭新民只好把借来的30万元归还,而取出的另外10万元扶贫款则被他收入囊中。
贪挪公款四处借贷想从中得利息
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审理查明,郭新民贪污挪用公款总额为120多万元。这些钱他用到哪里去了呢?郭新民的回答是,除了吃喝消费,有的借出去没还,有的投资打了水漂,还有的用来养情妇。
郭新民把弄到手的钱四处借贷,据他交代说,是想从中吃点利息。1995年3月,郭新民把2万元借给一个卖早点的女老板,女老板还写了借款协议,但这钱一直没还。不久,郭新民又认识了女老板的朋友J。J也在三门峡市区开了个饭店,他以做生意为名向郭新民借钱,郭新民爽快地拿出4万元。1年后,J说生意赔了,还不了,但又看中了一个生意,等挣了钱后一并归还,郭新民不得已又借给J,但当时手里没有现钱,便把一张5万元的大额存单借给J,让其做抵押贷款,而这两笔钱J都没有归还。
郭新民称,后来还陆续借给J3万多元,连欠条也没打。在借给J的大额存单时,打的欠条上也是编了个“李××”的名字。
1999年年初的一天,郭的朋友G告诉他,一个朋友做钢材生意需要钱,可以给他出高息。郭借出10万元,1年后,G的朋友倒是把这笔钱连本带8000元利息归还,但不久,这10万元又被G借走,据郭新民说至今未还……
2001年,郭新民听说种天麻挣钱,便牵头与几个人合伙在陕县张湾乡芦村租了几亩地开始种植。但1年后,由于天旱等原因,收成很差,投入的20多万元全赔进去了。其中郭新民投入的14万多元全是他从救灾扶贫基金或是周转金中弄来的。
办案人员问郭新民,为什么敢把这么多的公款连续借给他人使用。郭新民说,当时只想从中赚些利息,所得的利息和贪污、挪用的款项都搅在一起,有的他自己用了,也有一部分用来临时填补一下账上的亏空,借出去具体多少,有多少没还,因为数目太大、时间太久,也都记不清了。
有了钱后,郭新民买了高档手机、皮鞋,不仅装修了房子,同学聚会时,他花钱极为豪爽。
郭新民承认,自己贪污、挪用的公款还用在了情妇身上。郭新民有个情妇,还为其生了个孩子。郭新民交代说,用来为情妇买房子和供养他们母子生活的有五六万元。据了解,郭新民和情妇是1996年年初在一家饭店认识的。当时,她是饭店的领班。后来,郭新民说服比他小19岁的情妇辞了工作,在市区租房同居,每月给她上千元的生活费。
2005年10月,群众的举报信使郭新民的贪挪行为曝光。到退休前,他贪挪的钱尚有46万多元未能归还。同年12月6日,郭新民被捕,归案后,他主动退赃16万多元。2006年8月23日,湖滨区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郭新民不服并上诉,但随后又撤诉。
“科长、副主任、会计、出纳一肩挑,他不想犯罪都难。”三门峡一位市民如是说。
而该市政法系统一位工作人员认为,1999年,400万元三峡移民资金也是被一个科长侵吞的。这两个案子不难找到共同点:职位虽低,岗位特殊,是所在单位管钱、管物的具体人,手中掌握着相当大的权力,又都是利用了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 首席记者刘忠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