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记者刘洋)一对夫妻在售房小姐带领下前往正在施工的工地看房,不慎跌下5米深坑受伤,造成的损失由谁来“埋单”?昨日,南岸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房子的开发商和施工方共担赔偿责任。
原告张先生诉称,去年3月28日,他和爱人随某房地产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前往一楼盘看房。 当时房子正在修建中,施工现场有一个5米多深的深坑,上面搭着竹跳板供人通过。张先生和爱人通过竹跳板时,因跳板晃得厉害两人一并跌入坑内,造成头部、颈部多处受伤。
协商未果后,张先生将房地产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一并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夫妇虽然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没有书面的委托合同,但双方有口头的看房约定。房地产开发商在为张先生夫妇提供看房服务的过程中致其受伤,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施工单位在看房者进入施工现场时,未加阻止,且放置的竹跳板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看房者受伤,施工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张先生夫妇都是健全的成年人,在行走时不慎摔伤,自己也有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分别赔偿张先生夫妇各项损失6.2万元和4.8万元。
来源: 华龙网-重庆日报 2006-11-24 08:06 |